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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天,刚刚发布不久的两篇博文被删了。我可以理解编辑,从某种程度上来说,他们是为了我好!这里,我还是想就整个国家公民言论自由的大环境说几句话。
要说我们言论自由的大环境没有改善,那不是事实。至少是比30多年前好多了。但是,如果要说我们言论自由的环境已经很好了,公民言论自由的权利以及公民获取信息的权利得到了充分的保障,那也同样不是事实。
我是建议尽快制定并颁布《新闻出版法》,缺少了这部重要的法律,谈不上是一个法制健全的国家,更谈不上是一个法治国家。我是赞成网络实名制的,但前提是公民言论自由的权利是得到法律足够的保障。
前几天看到一个帖子,说是深圳是可以收看香港地区的电视的。但是,时不时的,电视原有的画面会消失,取而代之的是迎客松的画面,两三分钟后又回到原来的画面。网友就这一现象说了一句话:“你都不相信我是一个成熟的公民,叫我如何信任你?”
敏感词和防火墙的问题就不说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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