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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在论文署名上遇到一些困惑, 于是整理了一下个人观点。 这些原则或者观点当然毫无约束力, 但是, 对于不愿意遵循这些原则的同行, 合作是有难度的。 当然, 人微言轻, 这可能对学科没有任何影响。
以下是相应的原则或者观点:
1. 先有研究,后有论文,不能本末倒置。
2. 研究论文不但是展示研究成果,更是展示作者的观点与思想。署名意味着自己对数据的准确性,方法的正确性,结果的准确性与文章的结论、观点都是认同,且能够负责的。
3. 如果不同意论文的观点,不要署名。
4. 文章第一稿的作者自动成为第一作者。无论稿件被别人做了多少修改,甚至部分内容重写,修改稿件的人都无权成为第一作者。修改论文功劳再大,都不能成为该稿件第一作者。
5. 数据提供人和进行数据分析处理的人员必须列为作者。如果对方不同意列为作者,应获得书面确认,此时应在致谢中表示感谢。
6. 通讯作者主要负责对论文的认真修改以及投稿,统筹回复审稿人意见等,对稿件的质量有最后把关的责任。审稿人需要负起这些责任。
7. 论文作者只能是对论文撰写有直接贡献的人,最少要参与论文正文的修改。将对论文毫无直接贡献的人列入作者并不合适。
8. 只对论文提出修改意见而未对论文做出修改的,一般只应列入致谢,不可列为作者。
9. 论文只有一个第一作者,世界上并不存在共同第一作者。
10.论文只有一个通讯作者,不允许出现两个通讯作者。
11.第一作者完成初稿后,不要急于按顺序列出作者,而是最好由各作者协商,在投稿前确定署名顺序。一般来说,贡献越小,作者的排名就越靠后。文章作者数不宜超过五个。
12. 遇到有意见分歧的情况,各贡献者之间协商解决,以免发生不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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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MT+8, 2024-11-19 17: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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