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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的是一些人的用人方式,亲生儿子缺点多,而且不好使,就打死,至少也是打入冷宫,不予使用。而使用并无血缘关系,只有法律关系的女婿。这是法制社会的进步,因为女婿不听话了,不合格了可以更换。儿子就不行了,无法摆脱血缘关系,活着又让人撮火,用不得,不如杀死痛快!
这是一种误区——只看到儿子的缺点和女婿的长处,越比较越觉得女婿可爱,可以使用。原因与父子太过熟悉有关,在成为可以重用的脚色之前,儿子的缺点已经暴露无遗,尽管才华也有所显露,毕竟做儿子的顶撞父亲的几率要比女婿大得多。
于是就产生了这样的事情:亲生儿子极度郁闷,非常愿意离开父亲,求的是呼吸舒畅。而女婿被招来重用,儿子却流失了。只要是人才,儿子在别处反而比在父亲手下还要顺气,还要有作为。
就一个单位而言,“打死儿子招女婿”意味着土生土长的人才无法正常发挥才能;引进的人才反而如鱼得水,活得滋润。
这成了一种促进人才流动的方式,一种奇特的方式。不知道是否可以赞扬并且提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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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MT+8, 2024-11-23 1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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