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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冲击地压矿井鉴定(评价)办法(征求意见稿)》的意见函

已有 1543 次阅读 2022-8-23 10:08 |系统分类:观点评述

     前一阶段,微信群里有人转发“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综合司关于征求《冲击地压矿井鉴定(评价)办法(征求意见稿)》意见函“。当时在野外做试验,这几天刚忙完,经审慎思考,综合了几条,仅供参考:

一、安全生产细则范围过于宽泛

      目前,煤矿场地试验还没有完成,甚至还没有开始(能否在布置监测网的矿区捕捉到典型事件,需要时间和运气),细则里面规定的相关安全范围参数可能不是出自科学试验,更多的是从现象和经验出发制定的防范措施。并且为保障措施有效,将措施制定的特别“保守”,也就是实际有效的范围可能是100米,为保障措施有效而特别设定在300米;这种保守措施提供了安全保障,但是,也牺牲了生产,因为它是作为安全生产法规来颁布的,是要现场遵照执行的,这是目前国内煤炭企业较大范围停产,造成供应不足的重要原因。

二、生产和安全本就相互矛盾

      发生应力异常扰动之后,不继续开采应力就得不到释放,继续开采就必须面对载荷和支护孰强孰弱或“失稳”什么时候发生的问题;绝大多数材料的抗压强度比抗拉强度要大很多,就像有些建筑的拆除作业,哪怕一大半的建筑拆除,只剩下一根柱子,只要这根柱子不破坏,建筑仍然屹立不倒。而矿井的生产进程要求失稳的地质体必须立刻“倒”下来,而不影响继续生产。核心问题:1、不形成应力集中,2、应力集中后能够有手段释放。目前阶段,这两点都没有完全弄清楚,也没有完全百分之百有效的手段。本人在前期的建议书中,阐述切换采掘面避开应力扰动锋芒的问题,其实是未考虑生产的迫切性问题。

      为解决该问题,人们提出了暂缓开采煤层(采掘面,矿井)的概念,这个措施比较好,有可能是日后一段时间内安全生产的重要措施。减少在采煤矿数量,消除群采(矿井)群发(地震,微地震)现象,将矿井群触发变成单矿井触发,以利于追朔因果关系,可能是征兆措施之一。

三、科学问题还是要说出来

     地震征兆问题,目前只有行业专家知道,外行和公众却不知道,甚至小一点的企业也不一定知道,一旦发生较大一点的应力扰动事件,就较大范围停产,让公众摸不着头脑。

四、灾害征兆只是研究方向之一,但还是要透过现象层面,探求机理

       灾害征兆学是地震领域的一个研究方向,但是,那是位于地下几十、几百公里的天然地震,人们下不去,是不得已的办法。煤炭领域却不同,应力扰动距离采掘面不远,弄清楚应力传递过程,还是有这个可能的。围绕现象制定规程,只能是目前的过度时期的措施。当然,未来即使研究透了,措施上,可能还是不能与地质应力“硬抗”(考虑成本,时间,效益等)。

五、加强微地震监测研究

    本人近期研究发现,国家地震台网中心的微地震监测网,凡是三分量地震仪监测的记录基本上都呈环形分布(数据可公开)。分析认为,三分量地震仪能够监测到-5级左右的地震,但是,需要一定的台站密度作为保障。微地震事件震级过低,那些不能被2台以上的地震仪监测的定位出现问题。单台三分量地震仪定方向相对容易,定距离就不如多台交切定位准确,是造成微地震事件震中画圈的重要原因。微地震在揭示局部应力扰动问题上有一定研究价值,但是否能够解决问题,还是要看应力释放手段。

      加大光纤地震监测研究:理论上,光纤监测可以模拟出无限个监测台站。查阅了一下资料,理论上,不用P波S波时差,也取消三分量监测定位。一个监测点只采集P波初至时刻,采用附件中的反演方法,只要有大于5个采集点监测到信号,即可构建反演方程,完成定位。这在矿区的小范围比较适合(暂时不考虑非均质性,考虑的话也是不难实现)。

     有些问题的解决在一定程度上需要“外行”专家介入,内行思维比较固定。

     以上内容,可供参考!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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