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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才发现,按照新的野生动物保护法,原有的三有动物的概念变了。
新概念: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名录,
原有概念:国家保护的有益的或者有重要经济、科学研究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
把经济给去掉是一个好事,这个真不是应该拿钱衡量的事情。
另外,依据新法,国家保护动物名录每5年调整一次,期望能尽快调整,现在的名录太老了。很多新的应该加上去。
再另外,默默同情一下植物保护者,由于没有野生植物保护法,很多对野生植物的破坏只能按照经济案件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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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MT+8, 2024-10-19 22: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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