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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78年11月23日至11月29日在江苏省扬州市召开了青蒿素(黄花蒿素)治疗疟疾科研成果鉴定会。会议由全国疟疾防治研究领导小组主持,有卫生部、国家科委、中国人民解放军总后勤部的有关领导和机关干部,有关省、市、区,军区领导和全国523办公室、地区523办公室的同志,承担研究任务的“三部一院”直属单位,9个省市区、军队所属参与青蒿、青蒿素研究的科研、医疗防疫单位、医药院校、制药厂等主要研究单位和主要协作单位的领导和科技人员参加会议。会议邀请了中华医学会、卫生部药典委员会、中央药品生物制品检定所、《新医药学杂志》的代表参加。共有来自在北京、上海、广东、广西、四川、云南、江苏、山东、河南、江西等地各单位104人参加了青蒿素鉴定会,会议日程安排为:
A:23、24日开会交流;25日参观南水北调工程、鉴真纪念堂等;26日分组讨论,充分发表意见;27日讨论鉴定书;28日青蒿素衍生物的专题报告、学术交流,其他学术报告,制定79-80年的计划;29日制定和计划,闭会。
B:办公室主任会议,因时间问题暂不开,只和大家招呼一下。[1]
根据鉴定会预备会议的分工,提交鉴定会的材料分为12个专题,由14名专家代表报告。
(1)青蒿品种和资源调查报告(广西植物所王桂清);
(2)青蒿的化学研究(北京中药所屠呦呦);
(3)青蒿素的药理学研究(北京中药所李泽琳);
(4)青蒿制剂治疗恶性疟和间日疟的临床研究(昆明医学院王同寅);
(5)青蒿素制剂治疗脑型疟(广州中医学院李国桥);
(6)青蒿素制剂治疗抗氯喹株恶性疟疾资料综合(海南区防疫站蔡贤铮);
(7)青蒿素含量测定和质量标准制定(北京中药所曾美怡);
(8)青蒿素制剂的研究(山东中医药研究所田樱);
(9)青蒿素的生产工艺的研究(云南药物所詹尔益);
(10)青蒿素的生产工艺的研究和综合利用(桂林芳香厂邓哲衡);
(11)青蒿浸膏片的工艺、药理和临床研究(四川省中药研究所吴慧章、臧其中,成都中医学院罗中汉)
(12)青蒿简易制剂治疗疟疾资料(江苏高邮县卫生局陆子遗)[2]
除了大家的报告外,会上大家彼此交流了很多意见,有意见一致的,比如确定了鉴定书送审稿的内容,也有意见不一致的,比如关于抗疟有效单体到底应该命名为青蒿素还是黄花蒿素。在11月26日上午由原卫生部副部长郭子恒主持的领导小组扩大会议上各地的领导除了讨论鉴定书初稿内容外,对抗疟有效单体的命名进行了十分激烈的讨论。现就有关青蒿抗疟有效结晶的命名的讨论意见摘录如下:
上海:名字问题应该力求科学。
广西:名字青蒿素应该为黄花蒿素。大家认为黄花蒿是对的,是科学的,黄花蒿素确实是黄花蒿中提取出来的,黄花蒿是已经搞清了品种的问题,不应在混乱。黄花蒿素应该定个拉丁名。
云南:名字问题不符合事实的,应用黄花蒿。
南京张主任:过去交流过,实际上是黄花蒿内提出的,要弄个名副其实的东西。
北京**同志:我们的科技人员有两种意见,认为祖国遗产中就是青蒿治疗疟疾,中药黄花蒿另有用途,并不治疗疟疾。因为已经发表了,特别是对外没有更正的必要了。中药青蒿品种均不含黄花蒿素,提出来的要叫什么名字。如果大家都有此素,叫青蒿素问题不大。要实事求是叫黄花蒿素较好。将来还要有药典委员会进行讨论名字。改名字如果影响不大,可以改。拉丁名称我们可以根据命名原则定一个。[4]
从记录上看来当时大家还进行了激烈的讨论,而且大部分人认为从科学的角度出发用黄花蒿素比较好,但是从张逵的发言可以看出,中医研究院中药研究所对此命名是有进行商量过的,比较倾向于用青蒿素。据发言情况可以看出当时已经涉及到优先权之争。整个讨论虽然激烈,但是最终也没有达成一致意见。到11月28日上午郭子恒发言的时候还提到:“名字问题经过讨论定下来是可能的,但时间有限,领导小组扩大会议上认为暂挂,带到北京进行专家们的意见,在更大的范围内进行”。[5]于是在送审稿中还是没有确定命名,而是以“从中药青蒿(植物黄花蒿)中分离出的抗疟有效单体的命名待定。”[6]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1977版中药青蒿的原植物为黄花蒿(Artemisia annua L.)或青蒿(Artemisia apiacea Hance)二种植物,在解释性状时也分为黄花蒿和青蒿两种。不过从《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1985版开始,中药青蒿的原植物只有黄花蒿(Artemisia annua L.)一种植物。而青蒿素首次进入药典是1995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二部,从当时开始,药典委员会一直使用的是青蒿素的名字。有资料表明《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是按照中药用药习惯,将中药青蒿原植物指保留黄花蒿一种,即Artemisia annua L.,其抗疟有效成分随传统中药定名为“青蒿素”。[7]
其实有关命名的争议并非到1978年鉴定会才开始,在1975年4月的成都会议上,就已经开始了。据参会人员回忆:
那个时候山东所和云南所已经从植物黄花蒿中提出了抗疟有效成分,分别命名为黄花蒿素或黄蒿素。而北京所坚持用青蒿素。会上争论得非常激烈。后来周克鼎说这个问题我们这次会上就不谈了,以后再讨论。[8]
命名的争议,不仅仅是一个学术的争议,更是关系着排名的争议。尤其是在访谈了几位当时的与会者之后,笔者也认同这样的观点,在争议青蒿素的命名到底应该叫“青蒿素”还是“黄花蒿素”的时候其实可以看出命名的争议已经包含着优先权之争,但同时也存在着社会组织在其中的影响。首先,中医研究院中药研究所最开始提取的是叫青蒿素Ⅱ,后来改叫青蒿素,而且他们提取的时间相对较早。如果叫青蒿素就表明是北京最先提取出来的,而如果叫黄蒿素或者黄花蒿素就表明是云南或者山东先提取出来的。据***科研人员回忆,当时可能还有一个原因,中医研究院中药研究所属于卫生部系统,而云南省药物研究所当时属于化工部,因此大家就觉得还是以卫生部系统的为准。[9]因此后来多次开会在争议名称的时候始终未果,即使科研人员认为叫黄花蒿素更名副其实的时候还是叫了青蒿素。
[1] ***工作日志.1978-11-23
[2] 1978年11月23、24日大会交流专题综述报告资料索引.原全国五二三办公室.五二三与青蒿素资料汇集(1968-1980).内部资料.2004.4
[3] 经核实此处张主任应为南京523办公室副主任张**。
[4] ***工作日志.1978-11-26
[5] ***工作日志.1978-11-28
[6] 1978年青蒿素鉴定书.原全国五二三办公室.五二三与青蒿素资料汇集(1967-1981).内部资料.2004.3
[7] 张剑方.迟到的报告.广州:羊城晚报出版社,2006.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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