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人认为,随着科学的进步,科学必将能够获得对自然的更加完整准确的认识,依据这样的认识去改造自然,必将造成更少的环境破坏,产生更少的环境问题。
表面看来,上述观点有一定道理。诚然,考察现代科学,不难发现,它在广度和深度上都有长足的进步。广度方面表现为:学科分化越来越细,如物理学学科分化为热力学、电磁学、力学等,同时也分化出量子力学、相对论、现代宇宙学等新的学科;综合化趋势越来越强,如系统论、信息论、控制论、非线性科学、分形学和混沌学等;交叉学科越来越多,如物理化学、生物化学、生物物理学、地球物理学、地球化学、化学进化论等。深度方面表现为:在宏观领域,现代宇宙学已经能够将研究范围拓展到200亿光年;在微观领域,粒子物理学已经将眼光深入到10-15米的层次;在生命领域,基因的结构、遗传密码、基因的作用机制和相互关系等相继被阐明和发现。
不可否认,这些方面的科学进步对于环境保护肯定是有意义的。但是,如果我们深入分析,将会发现,现代科学总体上仍然在遵循着传统科学的研究范式对自然进行认识,它坚持的仍然是机械自然观,运用的仍然是传统的科学认识方法论原则以及数学、实验方法等,所以,在环境保护方面传统科学存在的诸多欠缺,它也具有。鉴此,现代科学的应用在今后一段时间内仍将会产生环境问题,试图利用它来解决由它引起的环境问题,存在内在的逻辑矛盾。而且,由于它是在对研究对象进行更加广泛、深刻、强烈的干涉的基础上获得对相应对象的认识的,因此,将此认识应用于改造自然时,所产生的环境问题很可能将更加新颖、广泛、深刻、强烈。
不仅如此,在社会的推动下,科学的发展速度将会更快,规模将会更大,从研究到应用的时间将会更短,社会应用它的强度和规模更强更大,因此,它的应用所可能产生的环境影响随之也就可能更强、更新、更多、更大、更快、更剧烈、更严重。一些新型的科技应用如转基因科技、纳米科技的应用等所可能产生的环境风险,似乎验证了这一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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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善”的原则来规范科学研究与应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