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偶然发现与科学发现及其裁判准则
岳中琦
拜读了科学网转载的北京青年报《秦兵马俑考古发现第一人赵康民逝世 享年82岁》的报道http://news.sciencenet.cn/htmlnews/2018/6/413630.shtm。又继续拜读了秦始皇帝陵博物院在2013年发布的《秦陵秦俑考古工作纪实:一号坑的发现、发掘和研究》一文http://news.sciencenet.cn/htmlnews/2018/6/413630.shtm。
这份报道提出和确定了兵马俑的发现应分为,偶然挖出发现和真正考古意义上的发现,提出了偶然挖出发现和考古意义发现的裁判准则,解决了兵马俑发现权的多年之争。
这个划分方法和裁判准则的确重要,可为更多的考古或科学发现权的争议提供相对明确的解决方法。
或许,我们可以这样理解,偶然发现顾名思义,就是在日常生活与工作过程中,偶然遇到了一种特殊、奇怪或意想不到的现象,并将这个现象告诉了他人知道。这是一种靠某种运气的短暂事件。当事人,因主动或被动地告诉了他人知道这个特殊现象,是有贡献的。
科学发现则需要深入调查这个特殊现象,将这个特殊现象的科学本质研究清楚,用现代相关科学规律和理论来分析、认识和解释这个特殊现象,以及它的科学与技术意义与价值,且让他人和社会认同。这就需要相关专业知识和长期研究工作了。
偶然发现人和科学发现人可以是同一人,也可以是不同人。两个发现是同一人,这好理解和好被认可。不同人或许就可以按照这两个偶然和科学发现,来分别理解和被认可了。这样,或许可形成一种更为和谐的科研成果分享的社会风气和伦理道德。
2018年6月4日13:00写成于港大602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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