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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理与证明之不同
程京德
“推理(reasoning)”与“证明(proving)”是两个经常出现在逻辑学、数学、诸科学的著述及学术文献中的词汇/概念,它们偶尔也会出现在工程实践的著述及技术文献当中。在科学研究或者工程实践中,还有一些词汇/概念是与“推理”和“证明”相关联的,它们是:与“推理”相关的“发现”及“预测”,与“证明”相关的“验证”。
遗憾的是,“推理”和“证明”这两个在本质上意义有所不同的词汇/概念被混淆使用的事例比比皆是,甚至在教科书中也会被混淆。本文意在澄清这两个词汇/概念(实际上撰写本文的动机是为介绍相关逻辑做一点准备)。
“推理”是从给定的前提得出新结论的过程,这些前提是已知的事实或预先假定的假设,它们为结论提供某些证据。通常,“推理”由具有一定顺序的多个论证(argument)(推论(inference))组成,亦即,“推理”是一个有序的过程。
我们来看一个推理的实例:
(1)若一个数是有理数,则它一定可以被表达为一对整数之比。
(2)π不能被表达为一对整数之比。
所以
(3)π不是一个有理数。
(4)π是一个数。
所以
(5)至少存在一个非有理数(无理数)。
这里,我们用一步论证先从前提(1)和(2)推出(3)作为结论,又用一步论证从前提(3)和(4)推出(5)作为结论,这样的两步论证构成一个完整的推理,从前提(1),(2)和(4)推出新的结论(5)。
推理是从我们知道的或假设的事物(前提)到我们以前不知道的事物(新结论)的过程。推理本质上是扩展的,即它具有扩展某些事物的功能,增加我们已知或假设的内容。
推理的前提应该为推理的结论提供一些相关的证据。但是,尽管推理的前提旨在为推理的结论提供相关的证据,但它们实际上未必真的做到了这样。所以,我们把真正提供了相关证据的推理认定为是对的/正确的推理,而把没有真正提供了相关证据的推理认定为是错误的/不正确的推理。那么,谁为这种正确性提供判别标准呢?是逻辑学!
另一方面,推理的结论针对其前提应该是新的结论。我们把真正获得了新结论的推理认定为是有效的推理,而把没有真正获得了新结论的推理认定为是无效的推理。那么,谁为这种有效性提供判别标准呢?还是逻辑学!但是,到目前为止,如何形式地且令人满意地定义“新”这一概念仍然是一个棘手的哲学问题。
“证明”是从给定的前提为一个明确指定的陈述寻找理由的过程,这些前提是已知的事实或预先假定的假设,它们为该明确指定的陈述提供某些证据。通常,“证明”由具有一定顺序的多个论证组成,亦即,“证明”是一个有序的过程。将此有序过程描述出来,就构成一个证明描述。
我们来看一个证明的实例,证明:π是一个无理数
(1)若一个数是有理数,则它一定可以被表达为一对整数之比。
(2)π不能被表达为一对整数之比。
所以
(3)π不是一个有理数。
(4)凡不是有理数的数都是无理数。
所以
(5)π是一个无理数。
这里,我们用一步论证先从前提(1)和(2)推出(3)作为结论,又用一步论证从前提(3)和(4)推出需要证明的(5)作为结论,这样的两步论证构成一个完整的证明,从前提(1),(2)和(4)证明了结论(5)。
推理和证明之间最本质的区别在于,前者本质上是规范性/规定性和预测性的,而后者本质上是描述性和非预测性的。推理的目的是找到一些以前未知或未被识别的新陈述,而证明的目的是为一些以前已知或假设的某些陈述找到理由。证明有一个明确指定的陈述作为其目标,而推理则没有。
典型的推理模式为:从 A,B,C,…,我们能说些什么?在推理结束之前,我们并不知道从这些前提到底能够得出什么结论。
典型的证明模式为:从 A,B,C,…,我们能说 D 吗?在证明结束之前,我们确切地知道我们必须从前提出发证明什么陈述是对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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