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摊上事了,我摊上大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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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2-28 16:40
|系统分类:观点评述|
法律, 政府, 老百姓, 行政, 申诉权
最近,因为工作的事很是郁闷,跟相关政府主管部门产生了一些分歧。本来是制度上的问题,制度没变,只是对制度的详细解读存在不同。也就是原来执行的松,现在执行的紧了,但是一开始我是已经审批通过的,之后后来他们又反悔了。
存在分歧时,我第一次进行交涉,主管部门办事人员十分坚持,一口回绝再议的可能。我想这不行啊,得再争取一下,第二次再去时,我希望找找领导,希望好好说说,求求情,然而办事人员根本不告诉那位是领导,也不告诉领导姓名,还说领导开会去了,完全不让见。我坚持要见,他们找了一位不知道什么职位的女士跟我说了半天,态度强硬,还是坚持他们的处理。
我再一想这还是不行啊,折腾了半天不能就这么认栽啊!于是乎,万般无奈之下我咨询了律师,律师告诉我这个事情很难办。普通老百姓和官争辩能有可能胜?不过他告诉我两个相关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我心想,终于可以有靠山了,国家还是考虑到了我们老百姓的困难,制定了这个法律。对照这两部法律规定,我蛮有信心的再次找到他们理论,按照法律规定,对政府行政行为有异议时,我有申诉权,也有复议权。我要行使我的权利!
然而,这样做的后果却是彻底激怒了相关领导!中间有人告诉我,本来我的事是有缓和的,他们也在协商考虑中,还没有最终定下来。但是我这样一搞,领导们怒了!本来找找关系,看在人情的份上是可以考虑通过的,现在拿法律来威胁领导,那这个事就完全没有可能通过了!我彻底无语了,我这个事办错了?不应该搬出法律?
看来,在中国还是人情比法律重要。你给人一面子,对相关政府人员毕恭毕敬,听他们喝来喝去,满足他们的心理需求,再有认识的人给打打招呼,照顾照顾,啥事都好商量,都可以通融。如果你不这样做,给领导出难题,装愣充横,态度不恭敬,不顺从,还要搬出法律法规来,那后果可就严重了,最终受伤害的只能是处于弱势群体的普通老百姓,借用过年的流行语就是“你摊上事了,你摊上大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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