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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大医院害死北大教授的思考! 精选

已有 11754 次阅读 2009-11-4 09:45 |个人分类:未分类|系统分类:观点评述| 医院, 教授, 北大, 死亡

       今天一早看到新华网的一则新闻:北大医院非法行医“治”死北大医学教授  一位北京大学的医学教授,因为种种蹊跷的原因,最后竟然死在了北京大学第一医院的手术室里。事后发现,死者病历记录上负责观察、诊疗、抢救的3位主治医生竟然都是没有行医资格的北大医学院的在校学生,而且,事故发生后,病历被多处修改。2009年7月1日,法院判决,北大第一医院的诊疗跟医学教授的死亡有因果关系。据记者调查发现,这样的事例在北大第一医院并不是个例。

        看完这则新闻,我先是对死者的感到惋惜,后对北大医院的这种态度表示愤慨!这样做无异于在谋杀!明明自己做错了,出来道个歉兴许大家还会原谅,通过制造谎言集体掩盖事实真相最终也难逃法律的追究,事实是无法掩盖的,欲盖弥彰!

        死者名叫熊卓为,是北京大学的一位医学教授,在北京大学第一医院心血管研究所任研究员,她关于脂蛋白的研究,获得了两个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熊卓为的丈夫王建国称:对于熊卓为的死亡,北大第一医院的结论是,手术后并发症肺栓塞,抢救无效死亡。而王建国在妻子的病历上看到,妻子的肋骨折断了,心脏、肝脏竟然全都破了。
  熊卓为只是做了一个骨科手术,为什么肋骨断了,心脏破了,肝脏也破了呢?从手术记录中,王建国发现,是医生在抢救的时候按压造成的。“抢救过程是非常粗暴的,造成肋骨、胸骨骨折,然后刺破心包,刺破心脏,同时又造成肝脏破裂,最终还是由于肝脏破裂大出血无法止血而放弃抢救。”央视记者在熊卓为的病历上看到,负责观察、诊疗、抢救的主治医生叫段鸿洲、于峥嵘和肖建涛,最后的死亡证明,也是于峥嵘开的。而王建国告诉记者,这3个人,竟然都是没有行医资格的北大医学院的在校学生

        据调查,这种情况在北医不是少数,19岁的女孩刘莉因牙龈出血、拉肚子、呕吐到北大第一医院求诊,4天后死亡,10名诊治医生中竟然有8名没有医师资格;因感冒求诊的男士王磊到该院求诊3天后死亡,为他诊治的医生护士中12人没有执业资格。       

         看到这里,我记起上个月去医院时出租司机告诉我千万别去北医看病,去了就是活试验品,看病的全是学生!这是从社会上大众对这个医院的评价。

         作为一个附属医院,承担教学任务是理所当然的,但不能为了完成任务而不顾患者的死活吧!北大除了需要教会学生如何行医之外,我想更重要的是教给他们为什么行医!救死扶伤才是医生的本职,尊重事实是医生应有的道德品质,然而,从这件事情上来看,北医并没有做到对患者负责,尊重事实。更为可耻的是这一病例居然被北医的某位研究人员作为科研论文发表了!北大第一医院麻醉科主任公开发表了一篇文章,分析忽略抗凝导致死亡的严重性,作者引用的这起死亡事故的主人公就是熊卓为。

        在这样的医学院培养出来的 医生其道德素质非常值得怀疑,在学生时期经历这样的有悖医生职责和道德的事情,居然还得到校方的支持,这些学生出来之后想必也会觉得“无照行医”是很正常的事情,“无照驾驶”也没什么大不了的,据此,医疗事故可想而知,说不定交通事故中很多肇事者都是北医毕业的呢。

       

        1, 不该让学生负责诊断治疗。这是制度问题,是管理问题。
        2,不该篡改病历。这是素质问题,是道德问题。
       相比之下,我们更应该谴责道德的沦丧,集体的掩盖事实!
我觉得法律还是比较公正的,法院已经判决了,我觉得的确是有错误之处,不可能一点责任都没有!
如果有人有异议可以去质疑法院判决。我想法院非常清楚他所面临的被告是一个什么身份,什么地位的机构,在判决时法院肯定会考虑到诸多后果和可能的影响和社会效应,我想这一结果是法院是尊重事实的!
      

       感谢有这么多的人回帖讨论此事,希望能有更多点人来讨论,还原事实的真相!本贴是在我获得的信息上作出的评论,如果事实并非报道的那样,这也是我所希望的,我会很乐意接收批评!

       本人不是医学专业,发表评论的人都需要学习完医学之后才有资格吗?这是一个可悲的事件,我希望能有更多的人为避免此类事件的发生做出努力。从大家的讨论中我看到除了医生本身,制度的制定和实施是避免此类悲剧发生的保障。试想:实习生按照规定实习,不越权,不违规;医生按照规定带领学生实习,不偏袒,不纵容;医院按照规定处置患者病历,不隐瞒,不慢待,这类事情最终还是可以避免的。让我们一起期待。。。。。。

       关于此事,北大医院已经有人出来说话,请看详细信息:参与抢救的医生:熊卓为研究员抢救过程中的一点细节

最新的新闻报道:

张有义/文 [2009年11月23日 09:26] 来源:  

  一起三年多前的医疗死亡案例,如何在当下演化成一场有关“实习生行医”的震荡

 

  一个简单基本的事实展现在人们面前:央视报道和死者熊卓为家属认为,于峥嵘等人未取得医师执业资格,所以属于“非法行医”,因为这违反了执业医师法。

  但卫生部和北大医院批评央视报道不实,因为根据卫生部和教育部规定,医学实习生和试用期医学毕业生可以依规行医,只是无权单独在医疗文件上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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