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zc1938913的个人博客分享 http://blog.sciencenet.cn/u/czc1938913

博文

掏鸟犯法

已有 2422 次阅读 2015-12-1 11:27 |系统分类:人文社科

掏鸟犯法

陈子才

(2015年12月1日)

新乡大学生,上树掏鸟窝。

小鸟是燕隼,二级受保护。

卖鸟获千元,判刑又罚款。

只因不学法,人生得教训。

新闻传天下,教育众百姓。

燕隼,国家二级保护动物

 大学生小闫发现自家大门外有个鸟窝,和朋友架了个梯子将鸟窝里的12只鸟掏了出来,养了一段时间后售卖,后又掏4只。昨天,记者获悉,小闫和他的朋友小王分别犯非法收购、猎捕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等,被判刑10年半和10年,并处罚款。



https://blog.sciencenet.cn/blog-2355754-940172.html

上一篇:实在太遗憾
下一篇:雾霾奇葩事
收藏 IP: 61.52.196.*| 热度|

0

该博文允许注册用户评论 请点击登录 评论 (1 个评论)

数据加载中...

Archiver|手机版|科学网 ( 京ICP备07017567号-12 )

GMT+8, 2024-7-17 01:47

Powered by ScienceNet.cn

Copyright © 2007- 中国科学报社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