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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物权利论者究为何人
——摘自吉姆。雷根《打开牢笼:面对动物权利的挑战》第一章笔记
雷根认为:我们应该善待动物,我们不应该残酷对待动物,这些熟悉的思维方式没有捕捉到动物权利的真实含义。
雷根说:“动物权利为一简单观念是因为,在最基本的层面,它只意味着动物有权受到尊重的对待。其为一深奥观念是因为它的含义影响深远。影响有多么深远?这里有几个例子可以说明,当我们学会尊重动物,世界将会被怎样地改变。我们将不得不停止为了肉类而饲养他们。我们将不得不停止为了皮毛而杀戮他们。我们将不得不停止为了娱乐而训练他们。我们将不得不停止在科学试验中使用他们。”应该善待动物、不应该残酷对待动物是从人类的同情心出发,出于人的情感需求。动物权利观念意味着动物自身具有被尊重的权利,不是因为人类的施舍。这是两种观念出发点不同之处。
动物权利论认为善待动物和避免残酷对待动物还不够,要废止对动物的剥削制度。
接下来雷根反驳了媒体和利用动物产业特殊利益群体对动物权利论者的抹黑和污蔑,指出在涉足动物权利事业三十多年中,接触的绝大多数动物权利论者都是热情而理性的人。“动物权利人士热爱家庭,热爱国家,也主张人权和正义,赞同人类自由与平等,拥有同情心和仁慈心,主张和平与宽容,赞成对有特殊需要者(孩子、残疾人、年长者和其他人)给与特别关怀,愿意维护洁净和可持续的环境,关心我们的孩子的孩子的孩子——未来世世代代的人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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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MT+8, 2024-7-18 14: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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