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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近日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就业创业工作的意见》中要求,探索高校、科研院所等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在职创业、离岗创业有关政策;这次的“停薪留职”政策待遇优厚:可在3年内保留人事关系,与原单位其他在岗人员同等享有参加职称评聘、岗位等级晋升和社会保险等方面的权利。
但和30年前“停薪留职”比,个人认为可操作性有限,以我所在科学院系统为例,目前实行课题组长负责制,只有课题组长和行政、后勤人员工资是由国家(单位)付,其余人员都是聘用制。停薪留职对于聘用制人员来说基本没有意义。而行政、后勤人员无疑不是创新的主体,他们“停薪留职”和30年前事业单位“停薪留职”如出一辙,但是对创新创业并无帮助。这样能享受到政策同时又有创新能力的就只剩下课题组长了。但是对于课题组长来说,三年后如果创业失败,回到本单位,参加职称评聘、岗位等级晋升是可以的,但是没有科研成果,能不能晋升可想而知。更不用说,对于课题组,实验室、学生、项目申请必不可少且必须有连续性。等您三年后回来,实验室肯定没了,学生要重新开始培养,几年没发表文章,项目申请几乎是不可想象的。这样的情况下,哪个课题组长会“停薪留职”呢?
因此,30年前的“停薪留职”,面对的主要是体制内的人,给他们留下后路,只要能回到体制内,就有了下海的勇气。现在的“停薪留职”,下海创业,留下的后路真的是后路吗?
PS:主要针对的是最熟悉的科学院系统的情况,大学的体制又有不同,仅在此抛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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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MT+8, 2024-9-27 11: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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