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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公司的服务:以上海嘉宝物业为例及一些业主维权的案例

已有 7055 次阅读 2010-12-18 14:53 |个人分类:东方营销学|系统分类:生活其它| 上海嘉宝物业

这家物业公司是我居住小区的物业公司。
从最初的不请自来就是一笔糊涂账,它是开发商的子公司。
因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业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
国家提倡建设单位按照房地产开发与物业管理相分离的原则,
通过招投标的方式选聘具有相应资质的物业管理企业。
当然,如果服务质量好,即使是子公司也无妨
但关键的是 从我入住至今几年过去了,
反映的问题不要说解决,连回音都没有一个
而根据上海市物业管理资质的规范住宅物业服务等级规范(三级)规定: 在公共区域显著位置公示24小时报修电话,设立专门接待业主的固定场所,24小时受理业主来访来电、咨询、报修、投诉和处理突发事件。水、电、气等急迫性报修15分钟内、其它报修40分钟内到达现场,由专业机构负责的,发现问题应及时通知有关机构。建立报修、投诉台帐,报修服务24小时内回访,投诉3个工作日内回复。8 _ 
从我
从我 o.
从我第一次投诉到现在近三年已经过去了,
不知道这种服务水平属于几级水平。
不过,今天物业总算上门来谈投诉的事情了
当然,不是自觉自愿,而是我拒交物业费后不得已而为之
好在来的李经理为人谦逊,谈话合理,颇有专业素质
下面我就等待着上海嘉宝物业对我三年来投诉的解决方案。
刚打算到搜房网 嘉宝都市港湾区发个帖子
居然会出现这个情况
看来嘉宝的技术实力雄厚啊!!!!
案例
以下是我搜罗来的案例 供大家参考。
案例1、
未尽看管义务 致车辆被盗并损坏 物业公司承担赔偿责任
范某系惠农区某物业小区业主,购买车辆后按月向小区交纳汽车泊位费。2009年5月10日凌晨6时,犯罪分子孙某窜至该物业小区内,将范某所有并停放于该小区自家楼下的皮卡车盗走。小区门卫值班人员孙某收取5元停车费后,将小区大门打开放行,孙某遂驾车驶离小区。小区值班人员放行后,又觉得不对便电话通知范某其车辆已使离小区,范某即向公安机关报案。经查找,范某在驾驶途中车辆因被挤下公路而致其遭碰撞损坏,范某被抓获。范某因其车辆被盗遭碰撞损坏产生车辆维修费用30000余元。范某认为,因物业公司保安失职导致其车辆被盗并损坏,物业公司现应承担一定的赔偿责任,多次找物业公司索赔未果,诉讼至法院,要求物业公司对其车辆损失承担60%的责任。
 法院认为,范某所在的小区是封闭式小区,小区实行的封闭性管理决定了物业公司对业主车辆进行看管的实际控制区域,物业公司针对停放在小区公共区域内的车辆所收取汽车泊位费,应视为车辆的停车看管费用。因此,范某将车辆停放于上诉人物业公司的实际看管控制范围内并按月交纳停车看管费用,双方之间形成有偿的保管合同关系。物业公司作为小区的物业服务企业,其应当依据有关物业管理法律、法规全面履行自己的职责和义务。因物业公司疏于管理、缺少必要的查询、缺乏安全警觉性,致使上诉人范某的车辆在其实际看管控制的范围之内被盗并损坏,上诉人物业公司对此应当承担全部赔偿责任。上诉人范某因修理车辆产生修理费为30000元,其在原审诉讼中请求物业公司对该笔费用的60%即18000元承担赔偿责任,已经减轻了物业公司的赔偿责任。因此,上诉人范某要求物业公司承担修车费60%责任即18000元的上诉理由成立,本院予以支持。二审判决物业公司向范某支付车辆修理损失1800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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