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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爱思想”刊出我们这篇文章(http://www.aisixiang.com/data/104321.html),这里还需要说明,我们从来没有轻视形式化的方法,而且正是对形式化道路的精深解读,才能使我们真正理解中国文化,同时为形式化的道路提供走出困境和危机的建设性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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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能哲学:人、机关系与中国传统逻辑思想
周剑铭 柳渝
摘要:人、机之间具有人所创造的语言、知识这样一层生态行为环境,既与人的本质不同,又不包容这些形式自身的本质。中国传统逻辑思想既不同于西方传统逻辑,也不同于经典逻辑意义上的“非形式逻辑”。中国传统逻辑思想具有集合论的层次属性而不同于谓词逻辑。人工智能的实体性无法形式表达。人、机之间的技术关系与伦理关系具有完全不同的本质。从中国文化和中国传统逻辑思想看, “人具有本质”是人的本质,即“人具有人的本质”;机器因人而有意义。
目录:
一、人、机器、语言
二、形式逻辑、非经典逻辑与非形式逻辑
三、“白马非马”案例
四、中西文化中的非形式逻辑思想
五、事实(实在)与抽象方法
六、人工智能的实体性与非经典逻辑方法
七、历史地看人、机关系
人与外界的联系是由人的感觉、身体行为、思想和社会关系形成的有机关系,从人的行为能力上说,就是“智能”行为。构成人的智力活动的直接表达形式就是语言,虽然对语言的本质目前还不能确定性地给予定义,但人的本质无法离开语言是确定的(比如“狼孩”等事例),在人工智能的研究中,通过语言进行比较、检测机器的智能就是最基本的方法(如“中文屋子”),这里面一个关键问题就是这种检测、比较的标准是基于人还是基于机器。“中文屋子” 就是以机器为标准,由人充当机器去和机器比较,以分离语言表达这种行为中人与机器的区别。与此不同,图灵的“模仿游戏”却是由机器冒充人去进行试验,由于人的标准是无法确定的,机器能在何种程度上与人进行比较也就是不确定的,所以“模仿游戏”的检验标准是基于人的开放体系,实际上是一个人工智能综合研究的理论平台。
“模仿游戏”以自然语言为表达工具,自然语言与机器语言不同在于机器语言是形式语言,而自然语言具有意义内涵,一个形式语言能否或多大程度上表达或被赋予意义,是一个非常困难的问题。机器语言基于布尔逻辑,布尔逻辑基于命题逻辑,电子化的基本逻辑电路门就是这种本质的体现,集成电路中就没有谓词逻辑这样的门电路,因此编程语言中也没有“有些”这样的“存在”性命题的函数可供直接调用,这种情况在人工智能研究中更加突出,这直接表现为与人工智能的本质紧密相关的“异或逻辑”问题,这个问题的关键性是由马文-明斯基指出的,机器不具有这种逻辑性质。从现有主流发展的基于人工神经网络模型(Artificial Neural Network,ANN)所发展起来的“机器学习”,仍然是这样一种情况,大规模的人工神经网络模型只是用大量的多层次并列电子逻辑门电路代替异或门逻辑,通过函数拟合方法建立算法模型后,在计算机中运行算法,而人工神经网络模型ANN的工作原理迄今无法解释。
本文跳出传统西方逻辑体系的观点,以不同于现有的基于经典逻辑的“非形式逻辑”的方法研究人工智能中的人、机关系问题,把人、机技术关系放在人、机伦理关系层次上[2],提供一个在更广泛和深入的视野中进行研究的方向。
一、人、机器、语言
人工智能研究中最重要的基本的理论问题是,有没有不同于(可计算性)算法(图灵机)本质的人工智能?如果人工智能就是算法本质的,那就没有特别研究这个问题的必要,因为“可计算性理论” 、“计算复杂性理论”和NP理论已经包含了这些内容;但如果人工智能具有不同于算法的本质,那就具有特别的意义了。这个研究包含了二个方面:第一个方面是人、机技术关系,也就是机器如何在功能上达到或超过人的智能,比如通过“模仿”或“学习”人的智能而达到或超过人的某些智能(实际上这是现在的事实和期望);第二个方面是人、机伦理关系,也就是机器能否完全达到甚或超过人的所有智能,潜台词就是“机器性”和“人性”是否具有可比较的关系和具有何种性质的比较关系。
“可计算性理论”和“不可判定问题”理论是由希尔伯特、丘奇、歌德尔等数学家和图灵对希尔伯特第十问题的解决等一系例成果而基本完成或奠定基础的,在那个时代,“计算”只被看成是人的智能的一方面,“算法”或机器只不过是人的工具方法,因此当时的人普遍认为机器只可以代替人的计算工作,机器是不能“思维”的,如果有人说机器可以思维,就像要人相信算盘可以思维一样荒谬。这种情况就反映在图灵当时对公众所作的三篇论文里(图灵的思想中,机器具有“思维“能力是事实,但机器仍与人的本质不同)。但现在的情况相反,人们不但认为机器可以思维,而且能替代和超越人的思维,以至于对人的价值和地位的替代,终结人类的历史。
到目前为止,计算机的巨大进步是建立在符号语言这个基础上,最一般地看来,机器能使用符号语言,似乎也就能“思考”了,而且,计算机由它巨大的存贮能力和极高的运算速度获得了超出人的想象的工作能力,那末自然可以问:计算机是否能和人一样的进行思考?但这个问题不是基于对计算机的能力的评价决定,对计算机的能力的评估早就有确定性的方法,比如对现有的最强大的计算机能力的评判可以例表排名,这些标准都是基于机器的评估方法和标准,是机器之间的能力的评价,只是把人的某种能力形式化后作为机器的标准,而不是真正基于人的能力的标准,所以,真正的困难在于对人的智能无法定义,也就无法对“机器是否能和人同样思维”这样的问题进行实质性的研究。图灵的论文就是保留这种态度的。
问题似乎回到历史上最困难的哲学和认知理论上的老问题,“语言”的本质和语言与人的关系,现在只不过是添加了新内容:能使用符号语言的机器与使用自然语言的人有何本质不同?就是说,传统的关于人的认知的问题变成了人、机之间的伦理关系问题。
二、形式逻辑、非经典逻辑与非形式逻辑
语言具有语法和语义两个层次,人们使用语言表达意义和进行思维,作为思维的逻辑研究(形式逻辑),并不直接体现语法与语义之间的关系,但这并不意味着形式逻辑与思维的内容无关,作为思维内容的语义只是深藏在逻辑形式和逻辑规律之后,实际上,“逻辑”自身的性质一直是隐含得非常深的哲学问题,主要在数理逻辑理论中的一系列最基本问题的研究里体现出来,不同于经典二值逻辑(yes or no)的问题都是以多值逻辑、模糊逻辑、高阶逻辑或“不确定性问题“等方式表现出来的,但大体上仍努力沿着传统逻辑的形式化的方法发展,产生了很多“非经典逻辑”,如构造逻辑、模态逻辑,甚至非标准的模态逻辑系统,如认知逻辑、道义逻辑、时态逻辑等等,相对于传统逻辑对象的外延性和有效推理的目的,非经典逻辑一般都具有意义内涵性,涉及思维的内容和语义以及思维本身的性质,这些已经包含了人的主体因素,而且这些新的逻辑发展方向不断出现,似乎看不到传统逻辑学中的那种逻辑架构上的层次的一致性。
“非经典逻辑”大体上都牵涉到语法或与语义的关系,因此直接关注人的现实思维活动,但如果不沿用现代逻辑的形式化的研究方法,这种“非经典逻辑“研究就与一般的语言理论和直接的对思维、思想方法或方法论等研究没有分别了,那么在自然语言形式中,有没有特殊逻辑性的表现?
实际上,自然语言表现的逻辑特殊性一直存在,历史悠久,这就是以“诡辩”方式出现的非形式方法,如古希腊的芝诺(Zeno of Elea,约公元前490—约公元前425)、中国的“名家”、禅宗的“公案”和一般所说的“矛盾”、“悖论”所表现的以自然语言表达的逻辑思维自身发生的困难而暴露的思维逻辑自身的本质问题。
著名的“芝诺悖论”如“飞矢不动”,是从运动事实的抽象分析中导出运动的抽象形式与事实的分离而产生的背谬,这种非形式化的逻辑性是对逻辑形式纯粹性的一个外在揭示。据说芝诺从“多”和运动的假设出发,一共推出了40个各不相同的悖论,后来的研究认为芝诺的悖论是最早的无限和有限关系的研究,因此人们可以用数学理论中关于“无限“的理论化表达对“芝诺悖论”进行再解释,但并没有从“芝诺悖论”中得到逻辑学上更多的收益。
相比之下,中国的易经模式却给现代二进制符号表达带来了启示,今天我们不用去抱怨古人没有形式化的抽象思想,因为我们还从来没有去认真思考“非形式逻辑”的“逻辑性”,如中国古人的实体思想所具有的(非形式化的)“对称性”在现代理论的前沿意义。
三、“白马非马”案例
与芝诺的逻辑思想不同,中国的名家虽然在诸子之中却不在儒家之列,这种历史的不排除是由中国文化的内涵性保证的。公孙龙的思想后面具有比现代逻辑和集合论后面所隐藏的实在的事物和事物的属性的更基本关系的意义,“芝诺悖论”如“飞矢不动”今天仍难以一说即明,但用现代集合论的观点解释中国传统逻辑如“白马非马”却很容易,但这并不意味仅仅把“白马非马”从“诡辩”这个恶名中解放出来,更重要的是,从“白马非马”后面的中国传统逻辑思想里可以伸引出有关集合论和逻辑理论中更深刻的层次相关性问题,这样的更深层问题只有放在中国传统逻辑思想与西方形式逻辑相对照的比较平台上才能显现。本文只就这个案例讨论。
在最抽象的意义上,集合的本质是“属于”关系,对属于关系的否定,就产生了逻辑上的悖论,因为这是对集合论的本质的否定,这正是“罗素悖论”所包含的逻辑与集合论的关系的本质;悖论的产生是逻辑形式的抽象性本质决定的,纯粹形式上的逻辑悖论正是形式方法的无法克服的困难,这一点最终是由歌德尔定理确立的。与此不同,相对于纯粹的形式而言,在事实上只有“矛盾”而不会有悖论,中国传统寓言故事中的“矛、盾”之难,难在说,而不在事实,卖矛又卖盾的吆喝并不等于战场上自相残杀,矛和盾的关系是可以战争解决的,是一种不确定的事实关系,这不是由矛和盾的抽象对立决定的。这里面最主要的原因是事实最终是基于人的,形式化的方法追求纯粹抽象而脱离了事实和内容,不确定性本质变成了确定性的自我否定的悖论。
中国传统学术思想的确缺少形式化方法,但却具有基于人和实在性的本质,“白马非马”这个案例就是一个基于事物的属性和层次关系所展开的分析,事实之间的最基本属性关系就是“属于”关系,这正是集合论关系的本质,而与逻辑形式所表达的形式关系不同,所以套用形式逻辑的方法无法说清“白马非马”,而用集合论的观点就很容易把作为白马的子集合与作为马的母集合分开。相比较地看,芝诺的运动悖论虽然也是基于事实的分析,但这种运动过程的抽象与形式化的纯粹性具有不同的性质,即使现在也难用逻辑方法简单地说清楚,只能用现代的数学方法加以解释,这并不是人可显见的。
四、中西文化中的非形式逻辑思想
中国文化的本质是基于人与人性的,人性的本质是由(广义的)“行为”事实表现的,在这种意义上,语言只是人性的表象,语言本身并没有感性、感情,是人运用语言和语言的意义才使语言具有使用意义,两只猴子相对打字或许可以打出“有意义的句子”,但这只是无意义的动物游戏。但两人相对无语,却可以有无穷的思想。或许是由于这种基于事实的表达能力,中国的语言重在人的境域表现,这种抽象性能力的强大使中国传统学术思想没有走向形式抽象化的道路。“中国传统逻辑虽然没有产生自己专业化的理论体系,但正是由于它植根于日常生活和自然语言之中,所以以内在的深刻性和隐喻方式与中国传统文化共体存在,成为中国传统文化的一种特质。” [1]
“日常语言与逻辑形式语言的不同和对这两者不同的认识现在已成为了一种常识,西方的知识体系特别地发展了形式化的方法体系,这是近代以来科学技术的客观性和确定性的基础。在中国语言环境中,中国传统逻辑重视判断的主体意识,比如‘白马非马’就突出了人的判断在逻辑中的主动地位,这是与西方古代逻辑学不同的发展方向,所以中国传统逻辑不分离于日常语言,也没有产生专门化的逻辑学,而是存在于中国文化本质中,中国传统逻辑始终深入在中国思想与中国思维方式中,以一种完全不同于西方逻辑学发展的道路深深植根于中国传统文化之中。中国文化典籍中的传统逻辑以经典案例形式传承不绝,中国传统逻辑与中国传统文化的关系也就是中国文化本质的表现,用中国文化中最具传统特色的一句哲学语言来表达,就是‘大象无形’ 。” [1]
“以集合论的观点看,‘白马非马’建立在‘形’、‘色’相异基础上,以现代语言来说,就是本质与形式的区别,但这种区别不是建立在形式化的基础上。‘白马非马’中‘形’、‘色‘相异,但不是对立,所以不会发展为悖论,也不是诡辩,因此与‘质’、‘量’等辩证对立的范畴不同,‘白马非马’是集合论意义上的层次的不同,这是现代集合论的基本思想。在西方现代逻辑理论中,如何打通集合论和谓词逻辑,是一个自近代开始而远未能有效展开的艰难课题,实际上,集合论与逻辑学的鸿沟就是现代谓词逻辑中最困难的部份。在数理逻辑中,集合论与逻辑学是并例分别的,它们是数理逻辑四大构成部份中的具有更基本意义二个理论体系,但是集合论自康托尔之后已经停滞在‘连续统假设’前无法前进,而谓词逻辑实际上已经以’现代逻辑‘的不同发展方向而处于分裂分化之中。
中国传统逻辑与中国文化的特质是一致的,‘大象无形’背后是清晰的层次思想,这正是西方思想和现代逻辑遍历不得的,中国传统逻辑吸收西方逻辑学丰富成果而得到清晰的体系化,中国传统逻辑可以给现代数理逻辑涉及自身的最困难的问题带来洞察的思想。” [1]
五、事实(实在)与抽象方法
西方的现代思想和理论起源于培根(Francis Bacon,1561—1626)、伽利略(Galileo Galilei,1564—1642)的科学实验和笛卡儿(René Descartes,1596—1650)的理论方法论,达尔文(Charles Robert Darwin,1809—1882)的生物分类体系第一次把人类所面对的事实的自然界纳入到一个统一的分类体系中,把人从神学的桎梏和人的认知蒙眛中解放出来,以科学的观点回归人的自然性,这种革命性的思想甚至在西方引起的很多近代人的愤怒和恐慌,而当它传播到中国时却波澜不惊,中国古人基于事实的特点能理解人与自然的连续性关系,虽然当时无法具有明确的人的进化环节的认知,却有明确的从兽性到人性的文化演进思想,我们的先人早在两千年就以经典地方式平淡地这样说了:
“昔者先王未有宫室,冬则居营窟,夏则居橧巢。寒则累土,暑则聚薪柴居其上。未有火化,食腥也。食草木之实,鸟兽之肉,饮其血,茹其毛,未有麻丝,衣其羽皮。此上古之时也。” (礼记·礼运)
这正是人类的人类化过程阶段性的写照,进化论不过是对中国传统信念的实证化而已。
这种中西文化的差异性表现了一个非常重要的基本认识论问题,事实与形式之间的相对关系不是基于形式,而是于历史事实本身,这正是哲学和很多基本理论发展中的理论自身的前提问题,比如内容与形式、语义与语法、共相与殊相、唯名论与唯实论、确定论与怀疑论,……,这种相对关系已经成为了形式方法和理论形式自身无可逃脱的命运。另一方面,中国传统逻辑思想中虽然没有发展出形式化的方法,但以案例记录和分析,“述而不作”的历史方法,策略推演、领悟、顿悟和理解、把环境因素纳入生命机能的体系性,箴铭式的表达,特别是易经的案例记载与数、图结合的“对称性”或“同时性”的抽象方法,甚至能让人看到近现代才出现的群论的影子。这种基于事实的抽象与形式化所追求的形式自身的纯粹性不同,是人类自身最本质的本质性。
以西方的科学和技术为先导的现代进步把整个人类对自然对象的认知推向前所未有的高度,但更重要的是,这种进步的加速度本身揭示了人类自身行为的一种超越性本质,这不是基于任何形式本质上的发展性(如摩尔定律)所能表达的,而且这个意义正在凸现,这就是当前飞速发展的人工智能所面临的最困难的人、机伦理关系问题,面对这个问题如果不是基于人的本质而只是基于机器的能力去理解,就不能得到正确的认识。
六、人工智能的实体性与非经典逻辑方法
在计算机理论中,算法与递归函数是同义的,而递归函数与递归谓词是逻辑等价的,就是说,递归函数与递归逻辑可以相互表达,现代电子计算机的核心就是由大量的电子逻辑门构成的,算法在其中运行并得到逻辑一致性的结果。
无论是电子逻辑或命题逻辑形式,本质上与递归函数或递归谓词等价(“递归谓词”仍是命题逻辑而不是本质的谓词逻辑)。谓词逻辑是基于命题逻辑的高级逻辑形式,命题逻辑或谓词逻辑都是二值逻辑(只有两个真值yes or no)。但是,事实特别是日常语言所表达的事实,远不是二值逻辑所能包容的,这首先在逻辑和数学自身的性质和本质上以“悖论”或“理论危机”的方式表现出来,在逻辑学理论中,这就是相对传统的经典逻辑而出现的“非经典逻辑”,但在逻辑学理论中,“非经典逻辑”并非是与“形式逻辑”对立的,很多“非形式逻辑”研究,如模糊逻辑、模态逻辑等都在尽力使用形式化的方法进行表达,真正具有非形式逻辑意义的研究观点,就是把以自然语言方式进行的泛逻辑行为,如对事实和事实关系的理解、分析、论辩、论证,包括数学证明活动等都看作是“非形式逻辑”,这种理解已经“非逻辑地”包含了人的因素,把以自然语言表达的推理、论证方式所包含的“智慧”因素,如应对性策略推理、批判性思维、价值评价,甚至意义理解、以及在这些非形式逻辑后的人的精神气质、创造性思维都包含在内。正如“非形式逻辑”杂志主编拉尔夫·约翰逊(Ralph H. Johnson)和安东尼·布莱尔(J. Anthony Blair) 给出的定义,“非形式逻辑是逻辑的一个分支,其任务是讲述日常生活中分析、解释、评价、批评和论证建构的非形式标准、尺度和程序” ,这大体上表达了这种认识。
一般人认为非形式的就是非逻辑的,这正是造成今天人们无法理解人工智能的本质的原因,“非形式逻辑”这种人的因素的包含性,与现在的主流人工智能“人工神经网络模型(ANN)”中的算法和逻辑的不可理解性问题是联系在一起的。
人工智能的确是从技术领中发展起来的,迄今为止,人们对人工智能的研究大体上仍然基于这种层次,人工智能研究主要也就是处理人、机技术关系,大体上就是机器如何模仿人的行为或思想,包括模仿人的“学习”。人的“学习”是一种智能“行为”,人们常说“思想支配行为”,在某种程度上,人的“思维”和“行为”作为功能都可以分别地形式化,如“形式逻辑”和“机械步骤”,这两者也是可以结合的,如“图灵机”就是范例的范例,但人的思想和人的行为的生成性关系却是无法形式化、无法复制的,这种生成性超越也是生命的有机性区别于机器的物理性本质。当然,物理地看,生命和化学过程也可归结到最初的物理定律,但直到今天,物理定律最多只能解释自己如何消失于“奇点”,远不能解释自己如何从大爆炸中产生,每个科学家总有自己的上帝。
中国传统逻辑思想遵循就是“非形式化”的道路,中国传统逻辑思想没有发展形式化的方法和学说,现在看来正是保留了这种最本质的与形式化方法的对立性,虽然不能以形式逻辑的方法特别地表达中国传统逻辑思想,但中国传统逻辑思想始终与人的自身和历史发展过程结合在一起,这种“大象无形”的隐伏性总能在某些现象中表现,自然而平易,这正是我们所看到的中国传统逻辑的一个案例“白马非马”能够很容易地由集合论的观点予以解释的原因。
ANN的实体本质性(Agent)是无法用算法或命题逻辑表达的,而以形式方法表达的“非形式逻辑”也无法引入到人工智能的研究中来,甚至没有得到特别的注意,但中国传统逻辑思想的非形式化本质和人的因素内在性却正是当前人工智能发展所展现出来的前沿方向,我们从图灵的“模仿游戏”中看到的人机三层和三方关系与中国传统逻辑中的实体性和人的因素的内含性相结合,可以成为从人、机技术关系发展到人、机伦理关系研究的一个自然方向。
七、历史地看人、机关系
人类使用工具一直被认为是人的进化过程中最重要的因素之一,虽然有些动物也使用工具,但那是本能级的,依靠工具而生存是人由动物的个体性成为人的个人性的一个台阶,依靠工具而生存使人与自然之间建立起一层新的生态环境,人也就社会化了,人类最先的私有一定是从不离身的工具开始的。工具不同于物理对象是人将人的属性赋予了工具,特别是工具的半自动化和自化体现了人对工具的赋予的目的性,如澳大利亚土著的狞猎工具“飞去来器”、中国古老的桔槔、水车等,离开了人,这些工具仅仅只是物体或物理过程。人类的知识和认知的不断提高和积累,人类的工具也不断走向完全自动化,这是人、机关系的自然过程,自动工具就是把人的知识和能力通过机械运动结构表达出来去达到人的目的,就是说,自动机的目的性首先是人赋予的,今天的机器也可以学习人的目的性,但这不是机器本质性。
人的能力中,智能是最高级的形式,人的智能不能分离于人的本质,人类只能将知识等智能形式通过信息化方式表达出来并赋予机器工具,迄今为止,人类还只能利用而不能创造基于生物组织的信息化“自动工具”,是否可能超过基于现有物理性质和信息化的自动化、目的化的机器或“类人”,是一个不确定性的问题。
由人、机之间的工具、技术关系上升为人、机之间的伦理关系,是人类认知的一个巨大进步,从这一点上说,机器的进步因人的进步而有意义,而这个问题的困难性正是对“人”这个概念的理解的不确定性产生的,而不是由对“工具”这个概念的不确定性产生的,无论是“工具”的构造或原理包括自动化原理都是可以实证性地研究和开发、使用的,无论一种功能如何强大,自动功能不能自动成为目的,自动的功能是目的,但机器的自动不能成为目的本身,为自动而自动只是“热寂”一样的无目的浑沌。所以人、机伦理关系中真正关键在于对机器工具的“自动”性质的理解,人工智能与生物或生命的“本能”、“智能’的区别不在于能力的相互比较而在于他们的本质不同,但什么是“本质”?这同样是人的问题而不是机器的问题。或许可以说,机器的自动能力无关“本质”,比如机器无限产生自己或机器同类而争夺人类的生存,但这正是出于机器的本质,机器永远不会产生一个本质相异的自己或同类,但生命、人和人类正是在自己的历史进程不断地超越自身、包括自己所创造人文环境中而不断进步的。所以,人、机伦理关系基于人和人的历史过程而不是基于机器的功能能力。未来的机器能否把包括人类在内的宇宙历史看成是自己的历史,不是由机器能力决定的,而是由历史决定的,而这恰恰就是中国文化中的本质人性。
参考资料:
[1]周剑铭,柳渝 :不确定性问题(NP)研究中的层次与中国传统逻辑,中国逻辑学会第十次全国代表大会(2016)。
[2]周剑铭,柳渝,李红萍 :在AI前沿上人类伦理学的挑战与应战,2017人工智能:技术、伦理与法律研讨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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