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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红雨等诸网友的提问集中在我们将NP定义为“不确定性问题”上。李红雨实际上是在问:“不确定性”有很多意义,我们为何能统一为NP这个概念?所以这是在认知意义上提问:自然语言中的“不确定性”究竟指什么?
自然语言中的“不确定性”确实有各种不同的意义,这才会有李红雨提到的不同层次上的“不确定性”问题,也就是说自然语言中,“不确定性”的意义本身就是“不确定的”,从这个意义上理解,我们所定义的“不确定性问题(NP)”在自然语言中也是意义一致的,就是说,正是由于人们所知道的不确定性的问题具有各种不同的“不确定性”的意义,所以“不确定性问题(NP)”这个概念与“不确定性”本质才一致。在最终的意义上,“不确定性”是人的本质的不确定性。
到现在为止,我们的研究是在“不确定性问题(NP)”这个概念内进行的,而且已经把“算法”领域中的研究推进到逻辑学意义上的“判断”层次。对“不确定性”这个概念的研究,已经涉及到如人工智能、智能哲学等更深广的领域,但所有这些研究所基于的“确定性”的标准是数学和计算机意义的“(能行)可计算性,effectively calculability, computability”,即被人们广泛接受的共识:著名的丘奇-图灵论题。
所以,李红雨认为“如果(NP)问题至少可以用指数时间来判定,也仍然是确定的,尽管对于计算机来说可能是个难得问题”所代表的观点,我们认为在表达上有问题。以“可计算性”概念为标准:NP就是不可判定的,也就是没有“确定性的解”,我们正是在与“可计算性”这个标准相对的意义上定义NP的;从这个标准出发,认为“NP有确定性的解”就是不正确的,首先就是把以“可计算性”意义为标准的NP偷换成了认知意义上以自然语言表达的“不确定性的问题”,正如上文所说,在自然语言中的“不确定性”的意义本身就具有不确定性,只有在讨论中清晰地保证概念的一致性并避免层次上的混乱,才不会发生概念上的混淆;其次,把以算法“可计算性”意义上定义的NP概念换成日常语言中的“不确定性的问题”,实际上所付出的代价就是把P意义的“确定性解”换成了具体的可接受的“近似解”,即把数学意义上的“变量”换成了具体机器能接受的“常量”,这也就是我们所说的“NP-算法”,即现在一般所称的各种启发式算法,这与我们的定义也是相容的。
正因为我们是在“可计算性”的严格意义上定义NP的,所以我们NP理论的基石是可计算性理论,须追溯到图灵1936年最初的工作(见图灵1936年论文解读系列文章:http://blog.sciencenet.cn/home.php?mod=space&uid=2322490&do=blog&classid=171716&view=me&from=spac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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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MT+8, 2024-11-26 01: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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