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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对两个造假者涡旋压缩机大奖的举报历史》
(1)关于李连生束鹏程在涡旋压缩机方面的弄虚作假欺骗国家欺骗人民的行为,我们六人先后向学校领导人举报11次中,有6次要求调查处理;向科技部举报4次(2008年10月 31日;2009年8月5日;2009年11月30日;2010年9月15日 )。
由于2009年我们被两个造假者告上法庭,并且在西安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档案室,获得了原泰德压缩机公司的年检报告等等证据,因而从2009年8月以后的向科技部的举报,便不仅仅室要求科技部“下来调查”,而是直接要求“核实我们举报的证据之后,取消其奖励!”
(2)学校当局对撤销科技进步奖的态度
1) 只要看看学校当局以西安交通大学名义,在2009年8月10日给碑林区人民法院出具的证明公函,就一目了然:
那份证明公函说是:—— “经过我校组织调查小组的调查,经济效益证明书中的数值,只有一年的数值略有出入之外,其它两年的数值都是完全正确的!”
2) 2010年4月2日,学校当局才迫于《焦点访谈》的压力,第一次向举报六人送来一份“事项通知书“,通知书中说是:打算向陕西省科技厅、科技部申请将李束的两个奖项撤销。却反客为主的让我们“以书面形式”说明“是不是同意撤销李束两个大奖的态度”。并且要求于4月6日递交上去!”
我六人当即给学校递交了一份书面材料,指出学校当局的申请撤奖理由,完全是在继续美化造假者。居然把李连生束鹏程弄虚作假的经济效益证明,委罪给原泰德压缩机公司。你们使用这样的理由申请撤奖,其结果必然是失败而归。
我们希望你们按照共产党教育的“实事求是”的原则,重新起草!
从此,又是恢复了老样子—— 不答不理!
事实证明:学校当局把我们的批评建议,不屑一顾。结果是一脸灰土,毫无禁果!
3) 2010年9月初,学校当局只得派某某再度找我们,伪称“科技部科技厅要求,必须有你们六个人的意见才能评审”,因而请你们六人务必提出意见!
我们要求看看申请理由的材料,来人拒绝。我们拒绝了他的要求。
最后是“不允许复印,不允许看,只由此人念给我听。三天后向他递交我们的意见书!”
三天后他得到一份六人签字的书面材料,我们说是:我们将亲自向陕西省科技厅以及向科技部,提交我们的意见书。
因此,2010年9月15日,我们以六人的名义,向陕西省和国家科技部门,发出了我们再次要求撤奖的申请书,内附所有的泰德压缩机公司从成立到破产的所有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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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之,我们对涡旋压缩机大奖的举报,学校当局是历经三年的“和我们举报对着干”,为李束在涡旋压缩机大奖中没有造假,出具证明公函于先;
到了第四年《焦点访谈》之后的4月2日,虽然做出一副撤奖的样子,但是在申请书的撤奖理由中,却把经济效益弄虚作假的罪过,推诿给血本无归的泰德压缩机公司的另外几个股东头上于后;
最后,一直到2010年9月中旬,才在“念给我听的申报书中”,没有委罪受害人— 泰德压缩机公司的出钱股东!
从什么地方能够体现学校当局有诚心呢?
至少在2010年9月中旬之前,学校当局还在坚持其撤奖理由是:“我校发现,作为报奖完成单位之一的泰德压缩机公司,提供的经济效益证明数据存在失实。”的委罪给真正的受害股东的错误说法,旨在美化和包庇真正的弄虚作假者!
博主于2011年2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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