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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散毒?还是上诉!》

已有 3216 次阅读 2011-2-3 12:13 |系统分类:博客资讯| 深圳, 总裁, 山东电视台, 上诉书, 说事拉理

    20101227日,一个偶然的机会收听了山东电视台的《说事拉理》节目。讲的是深圳法院判定宋总裁山木先生犯有强奸罪,处以4年有期徒刑以及少量罚款。而宋总裁旋即向法院递交了上诉书之事。

按理说,宋总裁强奸女职工罗云(化名)一事,早以及是群情激愤臭名远扬,既然在深圳市公检法运用“以法律为准绳,以事实为依据”的法律规则予以判决,那么,这个强奸案就已经告一段落。媒体完全有权公开起诉人的起诉状、犯罪嫌疑人的答辩状,以及深圳市公检法的调查书和判决书等等有关内容,甚至是予以报道和评论。以增加人民群众对于这种案件的调查和处理。

至于宋总裁的上诉书,则属于尚未调查、开庭、质证、辩论、处理的材料,似乎是法院以外的任何单位都无权公开的内容。

然而,山东电视台在《说事拉理》节目中,将宋总裁单方面的上诉状部分内容,以及宋总裁的辩护律师甘勇明的许多“说法”予以公开。但是,无论是犯罪嫌疑人以及宋总裁的辩护律师的种种“辩护内容”的陈述中,均没有提供为他们所作的“辩护内容”的证据。

这种“辩护内容”则完全变成一种“随心所欲”而编造出来的东西。如果在法庭上面,法官回立即命令他们提出证据,如没有证据,法官会勒令他们停止发言,而且判定他们的发言不具有法律效率!

我们的疑问是:宋总裁以及甘勇明律师在上诉状的“辩护内容”中,没有向法院提供证据,而完全是想怎么说就怎么说的信口开河;尤其不能容忍的是,这些内容居然是在绘声绘色的描写淫秽的情节,完全是在利用合法手段在“诲淫秽盗”,具体内容把我们完全震惊得瞠目结舌,完全是一些不堪入耳的淫秽语言!猖狂之至,恶心之极!

倚仗有权有势或者倚仗有几个臭钱,企图强奸女同胞的恶性案件,并非少见:像安徽女子罗某,宁死也不容许玷污毅然从四层楼跳下,导致下肢瘫痪;

像浙江一位女孩子,不容许某银行行长企图侮辱她而与之坚决抗争,该县副县长非但不为该女同胞打抱不平拔刀相助,反而天良丧尽的助纣为虐,使用“你别闹了,她是有背景的”的奴才理念,规劝女孩子就范去乖乖的受侮辱。

这些个行尸走肉在被媒体曝光之后,不管思想深处有没有触动,不论后来的行为是否回归人类,至少他们后来没有像宋总裁这样翕张,没有敢利用上诉的机会,公开散步禽兽一样的无耻烂言。

在这种情况下,建议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予以严厉的判处!

博主20111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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