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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主答:[游客]“拙见”先生于2010-1-10 10:39:12所发表的留言。谢谢您的留言所提建议。为了答复,现在先将您的留言原文附于下面:
我们为了让造假小团伙充分暴露其用心,让出21天,恭请他们充分发表揭发X教授的文章。这种举动并非我们软弱可欺,实际上是让他们“将15年闷在心头的怒火完完全全爆发出来,天天都有机会发泄对女教授的仇恨!以免还会造谣说我们对该女老师是不是有什么袒护?” 如果他们在这专门腾出来的21天里却不发表举报X教授的文章了,便更加说明他们是故意捣乱和破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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并不是我们固执,其实在2008年1月2日我们第一次向党委书记、郑南宁校长、纪检委提供的书面举报信中,便提到“压缩机教研室30年来便发生三桩以涡旋式压缩机弄虚作假案件,而且是一蟹不如一蟹,令人痛心。……。”
足以证明我们对弄虚作假行为,从来没有姑息容忍之意,而且每每都向当年的有关校级领导人进行了举报。
然而,我们之所以评价为“一蟹不如一蟹”,又证明我们对于三起弄虚作假的严重程度、采用手段的恶劣性、毒害年轻教师的深度、败坏母校声誉的程度、以及持续时间的长度、欺骗范围和次数、有没有保护伞纵虎为患而不易清除等等性质,都给予了严格的分析和评定。
在我们详细分析和评定之后,终于确定:李连生束鹏程造假,非但具有以上所有特点,而且还具有小团伙的性质。因而将“王小二过年,一年不如一年”的俗话赋予了古代故事“一蟹不如一蟹”的评价。
这也符合诗圣杜甫遗留“使枪当使长,挽弓当挽强,射人先射马,擒贼先擒王。”的遗训。
因而我们早在博客文中就建议国家有关部门,应该以西安交通大学李连生束鹏程持续十多年,连续多番欺骗学校全体教职员工、欺骗陕西省、欺骗教育部、欺骗国家科技部等等部门的大案,为突破口案例,它具有“举一反三”“包揽全国”的典型性。严肃处理了李连生束鹏程大案,则全国其它剽窃一篇论文等等案件,俱都会迎刃而解!
您在留言中所提的“这说明一个问题不从根子上解决,就会反复发作”说得非常正确,您我同感。您看:如果选择解剖例证时,是不是应该选择典型性案件?正如同国家大力打黑,为什么让薄熙来同志首先去重庆?人人皆知,黑恶势力并非仅仅重庆市所独有!盖因重庆市的黑恶势力实属“罪大恶极”“嚣张过度”耳!
如果再加上:李连生束鹏程协助熊春杰购买假的大学毕业文凭,骗取不应该攫取的工资待遇和工程师职称;李连生利用职权篡改熊春杰人事档案;李连生束鹏程跑到天津欺骗商学院包人家能够成为“博士单位”;到无锡市欺骗长泰工贸公司等等行径,十足的罄竹难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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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学校的这一起弄虚作假案件的炮制者,自以为具有强大势力予以顽固庇护的李束造假小团伙,把久负盛名的母校的风气和荣誉,破坏到了无法容忍的程度。长此以往,母校将毁于这些人的手里。
遥想当年,彭康校长兼党委书记的时候,母校是何等的“繁荣昌盛,愉快健康。师生团结,刻苦努力”?他经常在傍晚时分到单身宿舍问寒问暖,到处有他的身影,他教育我们的内容俱都是忠于祖国教育事业的道理;即使后来的几任党委书记,也还是兢兢业业认认真真率领全校师生员工踏踏实实任劳任怨地为国家,为大西北、大西南输送多少人才? 到如今学校出了这么重大而且恶劣的弄虚作假事件,居然有人丧失一个共产党员的起码立场,给毒瘤百般呵护。他在张扬什么风气?他是不是要把百年交大带往个人主义的深渊!我们如何能够忍受这种“仔卖爷田心不痛”的局面?
在我们检举揭发愈发深入的情况下,犹做垂死挣扎用尽一切手段,死活不向全校承认他们做出了“前无古人”的弄虚作假大案。旨在与全国上下一片打假的洪流,做困兽斗。
所以说,任何企图使用“次等造假事件”取代极其严重的造假问题,以及企图转移主题的手段,都是别有用心者的花招。
我们为了让造假小团伙充分暴露其用心,故而让出21天,恭请他们充分发表揭发X教授的文章。并非我们软弱可欺,实际上是让他们“将15年闷在心头的怒火完完全全爆发出来!”如果他们却不发表举报X教授的文章了,便更加说明他们是故意捣乱和破坏。
博主敬复2010年1月10日.13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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