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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数学”的对话(73)还要注意各种可能的几率相同条件被破坏的情况
(接(72))
乙:各种可能的几率相同条件是否可能被破坏?
甲:确须注意有这种可能。例如:生男、生女的问题。
乙:按照X与Y基因结合的几率,如无其它原因,生男、生女的几率应是相同的。
甲:但是,法国著名数学家拉普拉斯在1814年出版的《概率的哲学探讨》一书中就根据伦敦、彼得堡、柏林和全法国在十年间的统计数据,得出几乎完全一致的结果:
男、女婴出生比例,在51,2:48,8左右;
而巴黎1745-1764共40年间的统计数据,却得出是51,02:48,98;
都是男婴几率稍大。
乙:这是为什么呢?!
甲:拉普拉斯为此对巴黎周边进行调查,发现那里有“重女轻男”,而抛弃男婴的习俗,而对此修正后就消除了如上的差别。
乙:按拉普拉斯的这个观点,51,2:48,8是否就是男、女婴出生比例的正常值呢?
甲:我国1953和1964年的人口普查的统计数据,分别是51,2:48,8和
51,3:48,7。
但是,我国,特别是农村,长期有“重男轻女”而抛弃女婴的习俗,也不能保证当年的伦敦、彼得堡、柏林和全法国,包括当年的巴黎,就没有,而且,这种影响也都还很难调查、消除。
而51,2:48,8可能已是“重男轻女”而抛弃女婴后的结果。
乙:看来,即使是实际的统计数据,也要注意各种可能的几率相同条件被破坏的情况。而必须作全面、深入的调查、分析,弄清原因,才能消除。
甲:不同的地区,还可能有不同的和多种类的条件和原因,都须具体分析、区别确定。
(未完待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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