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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数学”的对话(42)
(接(41))
甲:关于“数”,还应讨论它的“可列性”。
乙:就是它们按顺序的排列吧?
甲:是的!这也首先要弄清楚各相应事物的“可列性”。
乙:事物怎样才是可列的呢?
甲:只有该事物是可数的,而且,还须确定了它們排列順序的基本原则,例如:数值、体积、重量、大小、高低、好坏等等之后,才是可列的。
乙:那么,对于“数”,一般就只是分別对同类的数、相同的单位,按数值大小
的排列順序,才是可列的。对于不同类的数,甚至某类不同单位的数,也是、不可列的。
甲:当然,如果將稍大于0;且稍小於1的,全部实数或虛数,整体作为单位,就也是可列的了。
乙:那么,实数或虛数中的整数、分数、无理数又如何能统一地可列呢?
甲:这就只要分别把它们都表达为相应的小数、有限位小数(整数的点后为0)、
有限循环小数、无限位小数(无理数),而由这些小数,就能,也才能,把它
们都统一地排列順序了。
乙:哦!看来,表达为这各种小数还有如此重要的意义与作用啊!
甲:而且,还应注意:对于不同的排列順序的基本原则,各种事物还会有各不相
同的排序。
乙:是呀!按高矮、体重或年龄等等,将人排序,就都会分别有各不相同的排序。
甲:但是,对于“数”,一般说来,就都是按其数值的大小来排序的。
乙:这些,也都正是实数或虛数,都能够分别在实数轴或虛数轴上可列的关键啊!
(未完待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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