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关于“数学”的对话(41)
(接(40))
甲:关于“数”,还应讨论它的“可数性”。
乙:是啊!既然是“数”,就应该是能够数的。
甲:一切“数”都是从各相应事物中抽象出來的,讨论它的“可数性”,首先就
要讨论各相应事物的“可数性”。
乙:那么,实际事物怎样才有“可数性”呢?
甲:任何事物是“可数”的,就必须具有如下两个基本条件:
1.必须是“同类”的;
2.必须确定一个“单位”。
乙:是啊!不同类的事物,或者没有确定的单位,就都不可数的。
甲:因而,对于各种“数”,也只能:分別对各类不同的数,确定了它们各自不
同的单位之后,才是“可数”的。
乙:哦!对于整数,就只有确定1或其某个倍数为单位時,才分别对全部整数或
其相应的倍数“可数”。
甲:类似地,对于分數、各个不同的小数、无理数、或各类不同的实数、虛数、
复数等,也都只有分别确定它们或它们的某个倍数为单位時,才对全部该数
或其某个倍数“可数”。
乙:那就是说,对于不同类的数,甚至某类不同单位的数,就都是不可数的吗?
甲:当然,有時也可將某些事物,甚至是不同类的事物,组配成“套”、“团”
或“堆”,作为单位,就也可数了。
乙:那么,甚至,例如,將稍大於0,且稍小於1的,全部实数或虛数,整体地
作為单位,就都也可數的了。
甲:这也正是实数轴或虛数轴能够成立的关键。
(未完待續)
Archiver|手机版|科学网 ( 京ICP备07017567号-12 )
GMT+8, 2024-9-30 11:27
Powered by ScienceNet.cn
Copyright © 2007- 中国科学报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