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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密暗物质217-全新定义物质守恒三定律

已有 2380 次阅读 2023-3-10 19:23 |个人分类:解密暗物质|系统分类:科研笔记

解密暗物质217-全新定义物质守恒三定律

解密暗物质系列作品217

物质守恒定律是自然界的最基本定律。物质守恒包括三个方面,一是质量守恒;二是电荷守恒;三是能量守恒。

1 质量守恒。

在任何与周围隔绝的物质系统中,不论发生何种变化或过程,其总质量保持不变。质量守恒定律包括物理变化质量守恒、化学反应质量守恒、核反应的质量守恒、正反粒子产生与湮灭质量守恒等。

物理变化质量守恒:物理变化中不论物体的形状、状态、位置如何变化,所蕴含的质量不变;物体分裂成几个部分时,各部分质量之和等于原物体质量。当物体加减速运动时,动质量会变化,但是静止质量恒定不变。

化学反应质量守恒:化学反应因没有原子变化,质量总是守恒的。化学反应中的质量守恒包括原子守恒、电荷守恒、元素守恒等几个方面。

核反应的质量守恒:核反应由于有原子变化,因此静质量是不守恒的,有质量亏损,这是由于原子核内有锁定与半锁定场态粒子被释放,成为自由场态粒子,由于场态粒子是对称结构,处于隐身态。但整个过程物质依然守恒。

正反粒子产生与湮灭质量守恒:正反粒子产生与湮灭一直被认为质能互化,实际上正反粒子产生与湮灭是场态粒子与显态粒子的相互转化,这里伴随着电势能与电磁能的转化。整个过程物质和能量均各自守恒。

物质和能量是完全不同概念,两者不会存在任何形式的转化。物质是运动的,一定携带动能;物质是有间距并相互作用,一定携带势能。能量是物质的属性,没有能量的物质是不存在的。能量是物质携带的,无物质的能量是不存在的。物质间的相互作用才能传递能量,没有物质间的相互作用,能量不能传递。

总之,无论任何的变化,永远都改变不了物质守恒,即物质不能创生也不能消灭,只能转移或转化。

2 电荷守恒。

在任意空间区域内电荷量的变化,等于流入这区域的电荷量减去流出这区域的电荷量。学术界归功富兰克林为这定律的创建者。“富兰克林电荷守恒定律”表明,在任何绝缘系统内,总电荷量不变。

电荷守恒定律建立于一个基础原则,即电荷不能独自生成与湮灭。假设带正电粒子接触到带负电粒子,两个粒子带有电量相同,则因为这接触动作,两个粒子会变为中性。

世间的物质显电性或显中性,都是因为电荷的转移、结合与分离。根据暗物质正反粒子偶极子理论,电荷的转移、结合与分离主要有两种类型。

第一种是我们极为熟知电荷对称而质量不对称的电荷转移、结合与分离。

 

要使物体带电,可利用摩擦起电、接触起电、静电感应、感应起电、光电效应等方法。物体带电实际上是得失电子的结果。这意味着电荷不能离开电子、质子而存在。电荷乃是电子、质子等微观粒子所具有的一种属性。

由摩擦起电和其他起电过程的大量实验事实表明,一切起电过程其实都是使物体上正、负电荷分离或转移的过程中,在这种过程中,电荷既不能消灭,也不能创生,只能使原有的电荷重新分布。由此就可以总结出电荷守恒定律:一个孤立系统的总电荷在任何物理过程中始终保持不变。电荷守恒定律也是自然界中一条基本的守恒定律,在宏观和微观领域中普遍适用。

近代物理实验发现,在一定条件下,带电粒子可以产生和湮没。例如,一个高能光子在一定条件下可以产生一个正电子和一个负电子;一对正、负电子可以同时湮没。这是第二种方式,电荷与质量均对称,即对称粒子的结合与分离。正反粒子对结合湮灭本质上是生成隐身的场态粒子,同时伴随着电势能转化为电磁能激烈释放。正反粒子对产生本质上是隐身的场态粒子的正反粒子分离,同时伴随着吸收不同形式的能量,形成电势能。

至于其他形式的电中性和显电性的相互转化,都是以上两种形式的不同表现形式。在任意空间区域内电荷量的变化,等于流入这区域的电荷量减去流出这区域的电荷量。另外,任何电荷永远都不会被消灭,电性不会发生改变。即使是正反粒子对的产生与湮灭,也没有从本质上产生与消灭电荷。

总之,无论任何的变化,永远都改变不了电荷守恒,即电荷不能创生也不能消灭,只能转移、结合或分离 。

3 能量守恒。

物质是运动的,运动是物质的属性。不运动的物质是不存在的,物质一定携带动能;物质是有间距并相互作用,伴随相互作用的相对运动,一定携带势能。能量是物质属性,无能量物质不存在。能量是物质携带的,无物质的能量是不存在的。物质间相互作用才能传递能量,无物质相互作用,能量无法传递与转化。

物质和能量是完全不同概念,两者不会存在任何形式的转化。然而质能方程已经封神,但缺给物质与能量带来了前所未有的混乱。

正反粒子对产生与湮灭被认为是正反粒子对质量全部转化为能量。然而,既然物质消失、电荷消失、质量消失,那么正反粒子对结合后半径为0。这里势能为无穷大,应该释放无穷大能量。

遇到结合后半径为0的质疑,有人会解释,正反粒子对结合后半径不为0,那半径为多少才能解释这一现象?

先对比电子对和质子对湮灭。质子对质量是电子对质量的1836倍,如果质能方程正确,那么减掉各自初始动能和初始势能,质子对湮灭释放能量为电子对湮灭释放能量的1836倍。目前的各种证据均表明电子对湮灭释放能量和质子对释放能量是相同数量级的,表明质量与能量的转化关系是不正确的。

另外,从理论角度分析,物质是能量的本体,没有物质能量无所依。物质是能量的受体,没有物质能量无所传。没有无物质的能量,没有无物质参与的能量传播。因此,能量与质量等价是有逻辑问题的。

实际上,正反粒子对结合生成了隐身的场态粒子。正反粒子对的产生与湮灭是显态粒子和场态粒子的相互转化。这里伴随着电势能与电磁能的相互转化,并表现出强烈的能量释放或吸收过程。

物质并没有消灭也没有产生,只是显身态和隐身态的相互转化。能量没有创生也没有消灭,只是电势能与电磁能的相互转化。

总之,无论任何的变化,永远都改变不了能量守恒,即能量不能创生也不能消灭,只能转移或转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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