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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能方程理论认为质量和能量是等价的,是一个物体的两个面,质量是能量,能量也是质量。
原子的电子跃迁会吸收或释放能量(电磁波),原子的质量并没有发生变化,但却可以吸收或释放能量(电磁波)。遇到这种质疑,有人会解释,原子的电子跃迁会造成原子的内能升高或降低,这并不能否定质能方程。
那再研究一下正反粒子对的产生与湮灭,会被认为是正反粒子对的质量全部转化为能量。然而,正反粒子对结合后半径为0,那么正反粒子对的势能为无穷大,释放的能量应该无穷大。遇到这种质疑,有人会解释,正反粒子对结合湮灭后半径不为0,那半径为多少才能解释这一现象?
那再对比电子对和质子对“湮灭”。电子对“湮灭”和正反质子对“湮灭”所释放的能量观测完全可以验证质能方程是否正确。电子对“湮灭”和正反质子对“湮灭”被认为是质量100%转化为能量了,质子质量是电子质量的1836倍,如果质能方程是正确的,那么减掉各自的初始动能和初始势能,正反质子对“湮灭”释放能量为正负电子对“湮灭”释放能量的1836倍。目前的证据来看,减掉各自的初始动能和初始势能后,正负电子对“湮灭”释放能量和正反质子对释放能量差别并不大,表明质量与能量的转化关系是不正确的。
另外,也可以从理论的角度分析,物质是能量的本体,没有物质能量无所依。物质是能量的受体,没有物质能量无所传。没有无物质的能量,没有无物质参与的能量传播,能量传播只能通过物质间的相互作用传递的。因此,能量与质量等价是有逻辑问题的。
物质是能量的本体,没有物质能量无所依。能量是物质的属性,任何能量都不能脱离物质而单独存在,不存在无物质的能量。物质是能量的受体,没有物质能量无所传。物质和能量不能相互转化,同时,二者是不可分割的共同体。但能量可以转化与传递,能量的接受者必须是物体。
预测与验证:
①电子对、质子对各自结合,物质彻底消失,即电子对或质子对的距离为0,势能为无穷大,释放的能量不仅仅是质量转化的能量,而包括无限大的势能。
②电子对、质子对各自结合,减掉各自的初始动能与初始势能,测定释放的能量是相同数量级还是1836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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