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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什么说,对于动物保护而言,只讲环境保护很不够!
昨天参加常纪文老师组织的“民法典与动物、环境”学术研讨会,会上听到民法学家们说环境法学家太激进,真让我跌碎眼镜,因为在我看来,在动物保护的立场上,环境法学家们太保守,他们基本上只关心整体自然环境,关心物种是否灭绝,很少会关心动物个体所遭受的苦难。
为什么说,仅仅讲环境保护,很多时候不足以支持动物保护,因为那样一来,许多人就会只关注野生动物种群,而不关心动物本身的福利,不关心伴侣动物,不关心养殖动物。他们会认为活熊取胆问题不大,还有很多人认为吃狗肉问题也不大,因为这些行为本身并不影响野生动物的生存。还有人昨天在会上鼓吹应该支持野生动物繁殖利用。至于农场动物在饲养、运输、繁殖、宰杀过程中所受的折磨、痛苦,也不是环境保护这个概念所能考虑的。
而这些在欧盟,都已经受到了法律的规范,动物福利已经成为动物议题的底线,是最保守的人也必须要遵守的原则。可是许多中国法学家们却对此很缺乏基本的认识。这就是为什么说只谈环境保护,对于动物保护远远不够的原因。可见我们动保人要加强宣传教育,包括向这些学者们加强动物保护基本知识的普及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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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MT+8, 2024-12-21 22: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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