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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行政,严格执法,从源头阻断违法狗贩子的“合法”借口

已有 3949 次阅读 2014-8-8 23:00 |个人分类:敬畏自然|系统分类:观点评述| 动物保护, 法律, 救狗



贩狗黑链有猫腻 803违法运狗事件责任人被处罚


来源:凤凰网华人佛教 



央视新闻截图

依法行政,严格执法,从源头阻断违法狗贩子的“合法”借口

据今晚央视新闻最新报道,803救狗事件中违规开具检疫合格证明3名责任人受处罚

央视新闻如下:

日前,5辆运载近2000只狗的货车被举报后被交警拦截。经查,天津武清区动物卫生监督所豆张庄分所开具的110只狗检疫证明,违反农业部"一犬一证"规定,给予刘喜安撤销兽医资格、协检员停职、分所长站长撤职的处分。其余犬只检疫证问题正在调查。(央视记者顾向东)

自2011年京哈高速拦车救狗事件发生后,引发了公众对于动保志愿者拦车救狗是否合法,狗贩子的“合法利益”是否被志愿者侵犯等话题的大讨论,不少人被狗贩子手里的“合法”动物检疫合格证所迷惑,被各地政府对此种合格证的认可所迷惑,认为狗贩子是在合法经营,动保志愿者则是以自己之喜好强加于人,以道德大棒代替法律,其拦车救狗的行为,绑架了政府,侵犯了狗贩子的合法利益。

正如我们之前就已经指出过的,根据我国的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用于肉用的动物,必须是专门合法养殖的,有完整的养殖档案、防疫记录,而由于犬可能携带狂犬病病毒,对于犬的检疫,还必须查验每只犬的狂犬病免疫报告,必须一犬一证。狗贩子贩卖的所谓“肉狗”,因其来源多为宠物狗、流浪狗、看家狗,按照我国现有法律法规的规定,是不可能符合肉用动物标准的,是不应该得到检疫合格证的。

但是,尽管我国有如此众多的关于食品安全的法律法规,尽管农业部也三令五申,不断出台更细的检疫规程等,各地动检部门中的渎职者,却依然不顾国法,继续为非法贩卖所谓“肉狗”的狗贩子违法开具检疫合格证,使得本来应该是公众卫生工作的重要环节、食品安全工作中的最重要保障,变成了违法者手中的利器。就如同本次803救狗事件中,狗贩子出具的一张检疫合格证覆盖了110只犬的情况。同时,各级政府部门部分工作人员法律意识的淡漠,也给了狗贩子太多的可乘之机,这,也反映在了本次803救狗事件中,当地部分政府人员在见到上述违法出具的110只狗的检疫合格证之后,居然认为,这张检疫合格证所覆盖的110只狗已经过合法检疫,应该放行,在志愿者的坚持和普法宣传下,当地政府才最终意识到了其认识上的错误。

因此,虽然这次事件,以政府方面最终依法行政,支持了动保志愿者的要求,拘押了狗贩子,处罚了渎职的官方兽医而暂时告终,但我们应该看到,在可预见的未来,我们还有很长的路要走,有很多宣传工作要做。我们不仅要不断的告知广大公众,其拥有什么权利,告知广大公众,动保志愿者拦车救狗,本质上是在行使作为一个公民所拥有的制止、举报他人违法行为的权利,告知广大公众,违法者的所谓损失,是他们应该为自己的违法行为付出的代价!我们还要教育、监督我们的部分公职人员,要努力学习,提高自己的法律素养,做到依法行政,依法治国。同时,我们要正告所有试图以违法犯罪、渎职行为为自己谋取利益的人员,要考虑清楚自己行为可能给自己带来的后果,不要等到被法律惩罚,自己身陷囹圄的时候,再去后悔!

基于我国的现状,动物保护前路漫漫!我们将在监督各级政府部门依法行政,促进中国动物保护立法,促进中国和谐社会建设的道路上,继续跋涉,继续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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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王春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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