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許多人對動物保護其實挺有好感,但是,他們也往往憤憤不平地說:動物保護是好事,但是,拜託,請不要把動物保護上升到道德的高度!
奇怪,這本來就是動物倫理學的問題,本來就屬於道德範疇,為什麼不能在道德的層次上談動物保護?何來“上升”一說?
我從這些人的言談話語的語氣中,多少能猜到一些他們這種說法背後的思路和邏輯。
他們大概是這樣的意思:如果把動物保護、動物救助這些事說成是與道德相關的話,那豈不是說,搞動物保護宣傳動物保護的這夥人道德更高尚,我們在道德水準上不及這夥人?
豈有此理!居然還有人敢宣稱自己比別人道德更高尚!
如果承認他們在道德上更高尚,他們豈不是可以站在道德高地上對我們大家進行道德審判了嗎?那不是太可怕了嗎?
知道為什麼有人對在道德層面上談動物保護如此反彈、厭惡了吧!
其實,這種反彈和厭惡都是一種誤會。
倫理學是處理不同生靈關係的學問,原來僅限於人類的少數主體之間,隨著奴隸的解放,性別歧視、種族歧視的廢除,逐漸擴展到人類全體,現在隨著動物保護理念的逐漸深入人心,人與動物關係也成為了倫理學關注的內容。處理這些倫理關係的做法和態度就是道德的範疇。
因此,動物保護當然涉及到我們與動物關係的道德問題。
保護動物者當然就是在與動物關係的問題有更高的道德敏感性,而殘害動物、虐待動物者就是動物關係的問題上道德敏感性較低了。正如努力保護環境者是在環境問題上有更高的道德敏感性,而破壞環境者則是環境問題上道德敏感性較低了。
這是不是說保護動物的就是好人,虐待動物的就是壞人?
不能那麼簡單地看問題。人的行為是多方面的。一個貪官可能是愛子情深的好父親,一個抄襲論文的撒謊者可能是一個不顧一切捍衛妻子名譽的好丈夫。
給他們貼個標籤,無論是說他們是好人或者是壞人,都是非常幼稚的。
從廉政倫理的角度上說,這個愛子情深的好父親的確是道德上有所虧欠,從學術倫理的角度上看,這個不顧一切捍衛妻子名譽的好丈夫的確在學術論理上有所不足。但是,這位貪官和這位抄襲剽竊分子在家庭倫理問題上卻可能是值得學習的楷模。
但是,如果不從道德倫理的角度上,又怎麼能評判貪官的貪腐行為和抄襲者的剽竊行為呢?又怎麼能歌頌他們熱愛家人的感人事蹟呢?
同樣,要評判動物保護和虐待動物的行為言論,需要在道德的層次上展開。
但是,動物倫理也只是倫理道德的一個方面而已,不是全部。
人們不能僅就一個方面對一個人簡單地貼上一個本質主義的標籤,而只能就具體的倫理行為從一個個具體的側面進行評判。
動物保護在道德層次上展開論說,既是非常必要的,也不會有大家非常恐懼的惡果。
人類接受的道德標準並不是一成不變的,常常處於變化之中的。動物保護其實就是一個改變人類與動物打交道時的道德水準,這當然會引起不安、恐懼、反彈。過去,人類在廢除奴隸制的時候也曾遇到過這樣的現象。雖然如此,保護生靈的大方向沒有錯,該怎麼做還得怎麼做。
把動物保護定位在倫理道德的層次上,就意味著它不是一個經濟問題,後者是以資源分配最優、利潤最大化為追求目標的。動物的權益不該爲了經濟效益隨便犧牲。
動物保護不是一個政治問題,政治問題考慮得是參與政治協商、博弈的多方如何分配他們之間的利益。動物的權益不該成為不同政治集團利益博弈的犧牲品。
還意味著不僅僅是一個法律問題,在有關法律的問題上,人們認為法無明文禁止則自由。但是,在倫理道德問題,人們往往即使法無明文禁止,許多事情也是不該做的,人們會利用輿論譴責等手段反對某些事情的發生。只有違反了倫理道德達到一定程度之上,才會訴諸法律的規範。而倫理道德是法律制定的一個重要基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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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MT+8, 2024-12-14 09: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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