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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00年,英國第一次有人提出防止虐待動物的法案,想要禁止縱狗咬牛這種“遊戲”。結果,當法案提交到下院,外交部長喬治·坎寧嘲笑說這個法案是"荒唐的"。他反問說:“難道還有什麼比縱狗咬牛、拳擊或者跳舞更無害的嗎?”《泰晤士報》也發表了一篇社論,鼓吹“凡屬於干涉私人處置個人的時間或財產的做法都是暴政,只要他人沒有受到傷害,權力沒有置喙的餘地。”最後這個法案沒有通過。
1821年,愛爾蘭的鄉紳、高爾韋地區的國會議員理查德·馬丁提出防止虐待馬的法案。議會的反應是哄堂大笑。當時的記錄是:
“當奧爾德曼·史密斯提議應當保護驢子時,會場哄堂大笑,《泰晤士報》記者幾乎聽不清會上在講些什麼。當主席重複這項提案時,笑聲更大起來。另一位議員說馬丁還要為狗立法呢!於是引起又一波哄堂大笑;接著有人高聲喊道:‘還有貓呢!’ 頓時整個大廳笑聲鼎沸。”
這個法案當然也沒有通過。但是,第二年,馬丁的一個法案:“肆意”虐待作為“他人財產”的某些家畜屬於違法,終於通過。這是首次把虐待動物作為罪行,可能遭受處罰的立法。儘管前一年還遭受嘲笑,但是驢子已經納入保護範圍,而狗和貓仍然排除在外。
雖然法案通過了。但是,由於受害者不能申訴,於是馬丁聯合其他許多著名人道主義者創立了一個最早的動物保護組織,從事搜集證據、提出控告或者起訴,這就是後來的英國防止虐待動物協會(RSPCA).
《動物解放》,彼得·辛格 著,祖述憲 譯,青島出版社,2004年版,186-187頁。
老蔣評論:動物保護的理念和實踐在西方同樣也是經過艱苦的宣傳說服工作,才慢慢讓大家接受,最終成為強制的法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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