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度和自律,相辅相成。但是如果毫无自律,制度作用很小,而有些制度,无论如何自律,都无济于事。 本文以科学大项目的经费指南制定过程,说明自律为什么不能纠正制度的错误,只有改变才能起作用。
科学经费大项目,是指经费上千万以上的项目,这些不一定是大科学,大科学是指需要很多人协同参与的项目,如曼哈顿工程、基因组计划。国内较多的科学大项目,如几个部委主持的大项目,以常规小科学为主,并非大科学。
目前有些部门(特别是自然科学基金委以外的、不仅一个部门),在现行体制下,制定大项目的指南是否有较好的途径、有合理的讨论、有公平的竞争,从而使反映国家需求和科学优劣的项目得以立项?
分析立项过程可以发现,在不改变制度设计的情况下,自律只有两种结果:不参加立项评审过程,或参加但并不能做出很好的判断。
对于不熟悉科学经费的人们,必需交代:在大项目指南中得以立项,是获得经费的重要一步,甚至可以说是关键一步。因为,一旦立项后,绝大多数是一对一:一个项目常常只有一个队伍申请(少数项目有两个队伍竞争,三个要么没看过、要么凤毛麟角)。因此,立项在很大程度固定了申请对象。
我们举一个实际发生的具体例子,从事实来看立项是否合理。
目前,司局层面设立的专家组是确定指南的主要机制。如果担任了这样专家组的成员,看起来好像已经是“大权在握”了。那么,成员是如何参与制定项目指南呢?
我们用一个专家组的为例,虽然专家组间可能有差别,但用真实的过程才有事实依据。本文透露的是过程,不是具体资料,所以,是讨论机制、而没有泄密。
某日,专家组组长通过秘书发给专家组成员们电子邮件,附上一个单子,上面有几十个项目,请成员们打分排名,50多个项目如果排名在前10(左右),有可能就获得立项。
这个单子来源各个部门,他们提交的时候,看到的材料相同于专家组看的。
是否还有人直接给行政领导、专家组领导提交项目建议,局外人就不得而知。假设他们都很自律,那么全部是通过正规途径上名单。如果不自律,恐怕有旁门左道。目前体制设计中,非行政主管、非专家组组长,不可能清楚是否有旁门左道,即使专家组成员也不可能知道。当然,如果专家组成员自己走旁门左道成功,他知道旁门左道存在,如果专家组成员清白且自律,就不知道。
那么单子给了专家组成员,他们可以看到什么?每个项目有两段介绍,“国家战略需求分析及需要解决的关键问题” 和“主要研究内容和研究目标”。每段大约250中文字,共500字,有时还有另外一些文字介绍,不过内容也有限。
单子给了专家组成员,需要他们干什么?是请大家排名。根据专家组排名的总分,给出一个优先的单子。总分是否让专家组成员知道,取决于各个专家组组长和行政 主管自律,并无制度要求。
如果不懂科学,不懂中国科学界现状,可能会觉得这好像真有规则和程序。
我在此要不谦虚地说明,我的知识面要算比较广。但是,如果要我看单子上的文字,依赖如此少的信息,除了对少数一两个有点感觉,对绝大多数项目,我无法知道哪个项目优于哪个项目。因为,很有深度的项目可以体现不出来。而很一般的项目,如果会写短小精悍的标语口号,也能很动听。而实施的可能性,多半也无法比较。
可以说,如果专家组成员自律说实话,自己没有足够资料打分,那么就只能出局。
那么如何排名立项呢?这就是我不懂的学问了。
因为排名决定了哪些项目上指南,哪些不上,而上了指南,又很大程度决定了是否获得经费。所以,指南问题很大。
在立项以后,申请经过评审的过程中,也有设计的问题,最常为人诟病的是:评审组专家(有时包括评审组长)只有打分的任务,却无知情权,他们只知道自己的打分,而不知道整个评审组给每个项目的最后总分,只有行政主管有知情权。为什么大项目的评审专家不能知道分数,而无论是国外科研经费管理机构、还是中国自然科学基金委,每个项目、每个申请梯队的分数,对于参与评审的专家都是透明的,这也是制度中巧妙设计的几个步骤之一。
大项目中,绝大多数自然科学的项目,并无绝对明显的国家需要。
当然,有时国家确有突发需求,有些领域确有国家需求。但是,对于多数学科,和平时代国家需要是广义的要发展自然科学,而没有具体需求。在这样的情况下,大项目要求按照国家需求来立项,难以避免地团队和局部的需求大于国家需求。
这里当然不是说所有立项都不对,而是问,体制、机制设计是否很好、无需较大改善?结论是非得改不可。
怎么改?如果国家有明确需求(而不是科学家提出的需求),比如突发以前没有重视某种传染病、能源需求科学基础等,可以提出国家需求的立项。但是,其他的科学项目,要么不要指南立项,要么指南要很广,不偏向特定对象。是否审定立项的时候要求更多资料可以解决立项时资料太少的问题?可以,但是如果每个项目要求很多资料,那么就等于取消立项而直接进入评审。而采用不要指南明确立项、或者指南广义立项两个方式,其目的是给实际申请带来较多竞争,竞争申请的时候,提供的资料要足够让参与评审的科学家能根据科学优劣进行判断。
当然,这是机制改变。如果从体制上考虑改变,可以将项目形式的科学经费交给管理项目比较好的自然科学基金委。这样改可能导致有些部门,如科技部基础司,不 太管项目。但这并非使科技部基础司无事可做。比如,基础司主管“国家重点实验室”,是自然科学基金委没有的一项,如果能合理地、较好地管理, 可以增加重点实验室的工作,做好、做出特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