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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者的科研行为必须受到科学伦理约束
先看一段报道:
法制网北京8月30日讯 国际环保组织绿色和平8月30日向媒体表示,近日,美国一科研机构发布了其对24名中国湖南省儿童进行转基因大米人体试验的结果。对此,绿色和平表示强烈谴责。
据绿色和平介绍,该项研究旨在检验美国先正达公司研制的转基因“黄金大米”对补充人体维生素A的作用。
绿色和平表示,早在2008年,农业部和浙江省农业厅在得知该研究计划后即叫停该项目。但一篇2012年8月1日发布于《美国临床营养学杂志》的论文显示,这项由美国塔夫茨大学的唐广文领导并获得美国卫生院和美国农业部资金支持的研究最终得以完成。
绿色和平认为,用中国儿童作为转基因大米的实验对象是极其不负责任的行为,呼吁中国政府审核该研究的合法性,并对受到影响的儿童提供医疗和法律援助。
看了这篇报道的题目,我开始以为美国有些组织在美国用华裔做生意,接着看,让我惊心动魄,原来有个华裔学者安排了在中国的实验。这项研究是美国塔夫茨大学唐广文与浙江医学科学院合作的。所以才有开始的时候浙江省叫停的事情。
我不是转基因的反对者,因为我不懂,从人类安全看,我对它取保守态度,从来不发言。问题在于两个突出点:为什么美国的大学不在美国做实验呢?实验要跑到中国来。为什么浙江医学科学院不在浙江做实验呢?要跑到相对落后的湖南省。更进一步,为什么实验者自己不吃这种转基因食品呢?要叫孩子吃。这不能不叫人质疑这种转基因食品的安全性,这不能不让人想到这些实验者自己也不相信这种食品的安全。关键问题是既然这个政府已经禁止,这个实验怎么还能进行,这个的浙江医学科学院怎么还与合作。这些学者怎么不受到自己道德的约束,她们科学行为怎么能无视法令的存在。
现在有那么一些学者,为了自己的利益,明知可能损害国民利益还坚持某项活动。有一些人,认为科学最高无上,完全不要科学伦理学术,我说他们彻底错了。现在某些海外学子,明明知道所在国家禁止某些科研行为,却跑回相对落后的中国和地区进行研究,这是很卑鄙的行为。据说,生物学领域这个现象很多,还打着爱国的旗帜,这是很悲哀的事。其他领域有没有,我看是有的。
伏尔泰说,伦理学是人类的第一需要,由此推断,科学伦理也是科学家的第一需要。我们科学工作者要自省。显然仅有自省是不够的,一个国家一定要有科学伦理基础上的法律,有法律去禁止某些违背人类基本道德的东西,这养这个国家才能健康发展。
顺便说一句,北大起诉邹恒甫了,这很好。由法律手段来解决问题。在最近10年,社会道德有许多崩溃。邹恒甫的指责一出,很多人用此攻击大学,以发泄心中不满,这是一件很不道德的事。黄安年先生指出,这种行为是“类似“文革”式、麦卡锡主义式。知识分子绝大多数人否定文革,否定麦卡锡主义,我们就应该否定这种不顾道德的行为。
中国需要基于科学伦理的立法,当然也要防止这种立法变成官僚主义的桎梏。为此,需要科学伦理大讨论。
现在的一个问题是,湖南那些孩子需要国家保护,加强观察,准备应急预案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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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MT+8, 2024-11-24 05: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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