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丰田拒绝补偿说明了什么?

已有 4729 次阅读 2010-4-5 07:23 |个人分类:中国发展问题|系统分类:博客资讯| 法律, 丰田, 民权

2010/04/05

在中国消费者盼望了许多天后,一汽丰田汽车销售有限公司总经理松木秀明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不会对召回车辆车主给予额外的经济赔偿。丰田对中国消费者的待遇处理与对美国消费者的待遇处理,完全两样。

这种两种待遇起因于中国法律。丰田汽车解释说,他们之所以没有对中国车主进行赔偿,依据的是2004年由国家质检总局等四部委联合发布的《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规定》,这一规定没有对召回厂商提出赔偿要求,对于发现汽车存在缺陷、隐瞒不报也不召回的情况没有相应的处罚规定。

丰田解释说他们遵守了中国的法律。中国人只能目瞪口呆地吃哑巴亏。

吃哑巴亏就是因为存在不能说话约束。在中国有许多让劳动者、消费者说不出话的“条例”、“规定”、“暂行方法”等。这些法律性条文往往是传统思维的继续。在改革开放以前,企业是全民所有制或者集体所有制,为了维护“全民”和“集体”的利益,法律的制定往往上站在企业立场上的,工会也成为了企业的行政部门。在改革开放以后,特别是股份制改革以后,企业私有化了,原来维护“全民”和“集体”的利益的法律性条文,转而成为维护资本家利益,中国和外国资本家利益的东西了。丰田汽车利用的就是这一点。不仅丰田汽车公司,各种外国人利用了中国“没有”工会,缺少赔偿制度,在中国残酷剥削工人、随意侵犯消费者利益。这导致了中国许多社会经济问题,以至于中国的政府总理也不得不为农民工讨工资。总理用的是行政,而不用的是法律根据。总理依靠的是权利机构,而不是工会组织。

中国的许多法律性东西,必须转变立场了,从站在昔日“全民”和“集体”立场今日的资本家立场,转变到公众立场,或者说社会主义国家需要的工人阶级和劳动人民立场。

中国关于劳动者、消费者的法律需要重新审视,大规模修改。

我想这可以叫做“限制资产阶级法权”,也可以叫“与时俱进”,还可以叫“建设和谐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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