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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电视台配楼火灾已经扑灭。北京市消防局10日上午通报,9日晚发生的中央电视台新址园区工地火灾系业主单位不听治安民警劝阻,执意违法燃放烟花造成的。据北京市消防局副局长、新闻发言人骆原介绍,9日晚,中央电视台雇用了湖南某烟花公司,擅自在失火大楼西南角空地燃放了数百枚礼花弹,这些礼花弹属于A类烟花,燃放必须经过北京市政府批准。http://scitech.people.com.cn/GB/25509/8778390.html。
据介绍,由于大楼的装修刚进入尾声,灭火设施不完善,尚未经过消防检查,再加上消防部门现有装备灭火能力最高只能达到九十多米,因此造成当时灭火困难。
从这个报道我们看出如下区域治理问题
1 有法不依:
既然燃放A类烟花必须经过北京市政府批准,为什么作为中国形象、政府发言人与精神文明传递中心的中央电视台不报请批准。我国有关法律还规定了施工工地、未经过消防检查的建筑物附近的放火灾制度,中央电视台为什么不带头依法办事?
2 特权胡作非为
根据北京市消防局的通报:“9日晚发生的中央电视台新址园区工地火灾系业主单位不听治安民警劝阻,执意违法燃放烟花造成的。”中央电视台为什么敢于不听从治安民警劝阻,执意违法燃放。因为它们有特权,并且以自己的特权践踏法律,胡作非为。
3 执法畏惧
既然有法可依,在劝阻无效的情况下,有关民警就应该上报。不知道是没有上报还是上报了有关表明畏惧电视台特权,不敢出动警力。面对中央电视台这样的地位,北京消防局个人或者有关部门不敢执法了。
4 缺乏职业责任心
有关报道说:“消防部门现有装备灭火能力最高只能达到九十多米。”这就存在一个问题,有没有达到灭火能力超过90米的高压水龙头技术。如果有这种技术,北京消防局就应该购买,因为北京有大量高度超过90米的高楼。如是,是北京消防局缺乏专业责任心。如果目前技术上还没有灭火能力超过90米的高压水龙头,北京、上海、天津、重庆这些高层建筑是怎么批准建设的。如是,是北京城市建设管理部门缺乏缺少责任心。
5 缺失社会责任心
比较北京消防局的通报和中央电视台的道歉,可以发现多了几个字“建设工程办公室主要负责人未经请示批准,擅自”。同时少了几个字“业主单位不听治安民警劝阻,执意违法燃放烟花”。这样一来就把中央电视台领导的责任推脱给办公室负责人和消防部门了。因为没有后面一段,我们就要问为什么消防部门住制止?中央电视台这样的道歉,说明了他们缺少诚心,缺失了社会责任心。
有法不依、特权胡作非为、缺乏职业责任心和缺乏缺失社会责任心是中国有些特权部门的传统。这种传统,完全违背现代的治理原则。执法畏惧,是我国执法部门面对特权部门的习惯。这五个问题都是以权代法的封建治理传统,在我国经过了辛亥革命、1949年革命和1979年改革后,这种封建治理传统,本来应该彻底抛弃的,可是特权部门和特权阶层对此则视为法宝,抱着不放。这种不放,阻碍了中国成为现代国家。
事物是符合辩证法的,2009年的中央电视台大火是坏事,同时也可以转化为好事。国家以此为契机,建立依法治国或者说真真正正依法治国的国家治理制度。好事多磨,坏事不会自动变成好事,坏事变好事,是磨出来的,这个磨有一个痛苦过程,但是铁棒可以磨成针,我们能不能成为一个现代国家,这就取决于愿不愿磨特权铁棒了。
如果愿意,我认为首先就应该要求中央电视台负责人辞职。然后再作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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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MT+8, 2024-11-24 18: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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