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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到法院通知,因为拖欠物业费被物业公司起诉。这个事情多少有些无厘头地虚张声势,其实只是3个月物业费如何交的问题。
我们自己没有住的房子曾由该物业公司管理,他们撤出小区后由新的物业公司接手。我们去交物业费时,才知道物业公司换了。新接手的物业公司可代收,但不能马上开具发票。原来那家物业公司,也没有说明其他渠道。既然不知道如何安全缴纳,就暂且不交了。
那家物业公司还发过律师函,但仍没有提供支付方式。我们也就没有回应。
有位自称法官者联系妻子,提出先调解。如果我们愿意付物业费,公司会撤诉并放弃滞纳金主张。至于支付方式,可以在法官见证下先微信支付,然后再给我们发票。这倒是个解决办法。
在约定的时间,我去法院。结果发现走错了,原来有法院的地方,现在已经不是了,而且也不是给我的地址。好在都不远,错的地方是往西不到八百米,正确的是往东六百多米。那个地点不是法院,而是区法律援助中心。在门房说应约见某法官,就进去了。感觉不像假,骗子也犯不上为这点儿钱出那么多群演。
因为我走错了,所以就稍微迟到一小会儿。公司法务和法官都已经在了。互相查看身份证,验明正身。按事先约定,在法官见证下,给他们公司的账户微信汇款,公司法务则给我份撤诉声明,也可以提供电子发票。在亲切友好的气氛中,处理了历史遗留问题。然后一别两宽,各生欢喜。
那家物业公司直到最后才理解我们所关切的,只是如何安全付款,这本质上与他们的目标一致。不解决实际的关切,又是发律师函,又是起诉,显得公司实在是小题大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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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MT+8, 2024-12-23 19: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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