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针对上市公司和拟上市公司的绿色证券调查结束了,虽然企业数量有限,我们的时间和能力也有限,所调查问题比较浅显,但还是有了一个结果,毕竟,我们的初衷也是对企业态度的调查,太深入的内容在调查之初就已经知道没有办法通过调查得知。
绿色证券问卷调查报告
本刊记者 姜妮
调查对象:27家申请首发上市或再融资的公司,且均已通过环境保护部的环保核查(以接通电话的公司数为准)。另有5家公司,经多次努力仍未接通电话。
调查目的:围绕前期出台的《关于加强上市公司环境保护监督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绿色证券指导意见”(简称《意见》)设计问卷(详见附录1),希望获知被调查公司对“绿色证券”的态度及《意见》对被调查公司的影响,侧重环境信息披露。
调查方法:电话、传真和电子邮件。
调查时间:2008.04.07—2008.04.18
调查单位:环境经济杂志社
调查问卷返回情况:共收到有效问卷17份,回收率为62.96%,其中,15家通过了环境保护部的首轮环保核查;2家未通过首轮核查,但经过整改最终通过。
有3家明确拒绝调查,6家接受电子邮件调查但没有回复,1家接受传真调查但没有回复。
接受调查的公司工作人员,职务分布情况涵盖:总经理、副总经理、副总裁、项目主管、部门经理、业务总监、董事会秘书及环保核查组成员,较高的公司职位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问卷问答的有效性和真实性。
接受调查的公司中,有9家已经上市且都是在《意见》出台之前上市的;有8家没有上市但正准备上市。具体名单见附录2。
调查结果统计及分析:调查问卷共涉及15个问题,其中有两个开放性问题,分类、整理、统计后,用表格和饼状图的形式显示了调查结果,并加以分析。
1、上市准备工作比预期有什么变化?
准备上市的8家公司对该问题作答,结果如下:
表1:
|
A更难 |
B更容易 |
C没有变化 |
D有一些变化 |
数量(家) |
0 |
3 |
4 |
1 |
比例(%) |
0 |
37.5 |
50 |
12.5 |
不同选择所占比例关系也可直观地用图一表示:
图一
可以看出,《意见》的出台并不会加大公司上市准备工作的难度,反而有可能更容易。有公司如此解释,《意见》让环保核查成了企业上市必须过的一道槛,对小企业可能会有影响,但大型企业和央企本来就非常注重环保,因此不仅不会增加上市准备的难度,反而会因为这道槛对小企业的阻拦作用,而使大企业的上市更为顺利。
2、《意见》出台会否影响公司的再融资计划?
已经上市的9家公司对该问题作答,结果如下:
表2:
|
A会 |
B不会 |
数量(家) |
3 |
6 |
比例(%) |
33.3 |
66.7 |
不同选择所占比例关系也可直观地用图二表示:
图二
超过一半的上市公司表示,因为公司本身就非常注重环保,因此《意见》的出台并不会影响公司的再融资计划,而且公司有关再融资环保核查的申请已经通过了环境保护部的公示。
3、《意见》出台对公司的环保成本会有何影响?
共有17家公司对该问题作答,结果如下:
表3:
|
A增加 |
B减少 |
C没有影响 |
数量(家) |
10 |
0 |
7 |
比例(%) |
58.8 |
0 |
41.2 |
不同选择所占比例关系也可直观地用图三表示:
图三
以遏制高污染高排放行业过度扩张、防范资本风险并促进上市公司持续改进环境表现为目的的《意见》的出台,不可能减少公司的环保成本,这是肯定的。认为《意见》的出台不会增加环保成本的公司表示,由于公司自己一直有严格的环境要求,因此公司预算中对环境保护的投入是有指标的且每年都会增加,某一项政策影响不大。再者,就算环保成本有所增加,对公司也没有坏处,只要能提高企业环保技术水平,作为上市公司,不会在乎增加的那点环保成本。
但调查中也有企业表示,虽然环保成本没有增加,但申请环保核查的过程更复杂了,类似于编写环境技术报告书的委托成本增加了,而且增加数量可达十几万元人民币,这个成本的增加有点不值。
4、有专家指出,绿色证券的推出会引导社会投资者投向绿色企业,您认为呢?
共有17家公司对该问题作答,结果如下:
表4:
|
A会 |
B不会 |
C视不同投资者环保意识而定 |
数量(家) |
11 |
0 |
6 |
比例(%) |
64.7 |
0 |
35.3 |
不同选择所占比例关系也可直观地用图四表示:
图四
虽然大部分的被调查者都表示,作为一项新的环境经济政策,绿色证券的推出会引导社会投资者投向绿色企业,这反映出了他们对绿色证券指导意见的信心和美好祝愿。但正如选择答案C的被调查者所说,在中国的国情下,投资者更关心的还是经济效益,而且,在目前环保政策体系尚不完善的情况下,投资者对绿色企业的概念并不清楚,甚至有的投资者本身就没有绿色的概念,因此,不同程度的环保意识将导致投资者在环保和利润之间有不同的选择。
5、针对上市公司环保核查制度,原国家环保总局从2001年就开展了这项工作,并出台了多项制度,比较而言,《意见》的最大特点是什么?
共有17家公司对该问题作答,结果如下:
有6家公司,因受访人员还没有看过《意见》,而表示不好说;也有被调查者表示,作为企业,只要在环境保护方面做好本职工作,让人挑不出错,就没有必要特别关注某一项政策的出台。
其他11家公司,被调查者均表述了仅代表个人的意见,集中表现为以下几点:
政府导向性比较强,更利于提高企业的环保管理水平;非常专业,眼光独到;内容更具体、全面,可操作性更强;刚性更强,力度更大,更加重视监督与执行;强调环保部门与证监会之间的合作;更强调上市公司在环保方面的信息披露;符合当前中国的环境保护和经济发展形势,可谓应势而出。
6、对于《意见》的实施前景,您有何预期?
共有15家公司对该问题作答,结果如下:
表5:
|
A叫好不叫座 |
B会有效果 |
C效果明显 |
D视相关配套措施是否齐全而定 |
数量(家) |
0 |
10 |
1 |
4 |
比例(%) |
0 |
66.7 |
6.7 |
26.6 |
另有2家公司表示,因没有特别关注而不便于回答。
不同选择所占比例关系也可直观地用图五表示:
图五
可以看出,大部分被调查者对《意见》的实施前景持比较乐观的态度。当然,因为绿色证券还处于起步阶段,在制度方面仍需要进一步深化,与证监会之间的协调也需要进一步加强,如上所示的比较谨慎的回答结果,也恰好说明了大部分上市公司对环保还是比较重视的。
7、您怎么看“绿色证券”?
共有17家公司对该问题作答,结果如下:
表6:
|
A只是一个概念 |
B能够实现 |
C或许可以实现 |
D不好说 |
数量(家) |
2 |
5 |
5 |
5 |
比例(%) |
11.8 |
29.4 |
29.4 |
29.4 |
不同选择所占比例关系也可直观地用图六表示:
图六
如此分散的答案分布,恰好说明了“绿色证券”这个概念的新鲜性。虽说《意见》也被称为绿色证券指导意见,但不同于对《意见》实施前景的预期,被调查者显然对绿色证券这个新名词还有很多疑问,对这个问题的回答更多地是在表达自己的意愿。即使认为绿色证券能够实现的被调查者,也补充表示“从长期看可以实现,我们也希望它能够实现”。认为绿色证券只是一个概念的被调查者更是表示,这个名词反映出的是国家愈发重视环保和社会和谐,期待证券市场可以绿色化,但从企业角度来说,认识并履行自己的社会责任、做好环保工作更为重要。
8、2007年的上市公司年报中,贵公司进行了环境信息披露吗?
在9家上市公司中,因有1家只在香港H股上市,而香港没有环境信息披露的要求,因此没有对该问题作答,有1家公司因被调查者对本公司信息披露工作不清楚而没有作答;另有7家A股上市的公司,作答结果如下。
表7:
|
A有披露 |
B没有披露 |
数量(家) |
5 |
2 |
比例(%) |
71.4 |
28.6 |
不同选择所占比例关系也可直观地用图七表示:
图七
虽然样本比较少,但被调查公司大部分对环境信息有披露。之前有资料说,2006年的上市公司年报中,仅有50%的公司进行了环境信息披露。调查结果所显示的71.4%,较50%已有很大提高。当然,因统计口径和样本无法统一,也不能直接拿来比较。而且,我们所调查的上市公司都是准备再融资的,且都通过了环保核查,可以猜想,为了顺利融资,在2007年上市公司年报中主动披露环境信息,也是需要的。利用数据分析问题时需要考虑这一点。
9、所披露的环境信息,内容表现多为?
2007年上市公司年报中披露过环境信息的5家上市公司中,有4家对该问题作答,结果如下:
表8:
|
A定性描述 |
B定量描述 |
数量(家) |
2 |
2 |
比例(%) |
50 |
50 |
不同选择所占比例关系也可直观地用图八表示:
图八
仅从结果来看,上市公司所做的环境信息披露中,定性描述和定量描述各占一半,较2006年的绝大多数为定性描述,有了不小的变化。但,因调查样本太少,而且所作回答也可能是为了表明自己对环保工作的重视而刻意选择了定量描述,因此,要用这个数字来分析问题,还需考虑。
10、对于《意见》中规定的须立即披露的六类“重大事件”,您怎么看?
共有16家公司对该问题作答,结果如下:
表9:
|
A非常必要 |
B部分有必要 |
C不太合适 |
数量(家) |
12 |
4 |
0 |
比例(%) |
75 |
25 |
0 |
不同选择所占比例关系也可直观地用图九表示:
图九
{注:《意见》规定的须立即披露的六类“重大事件”包括:新公布的环境法律、法规、规章、行业政策可能对公司产生重大影响的;公司因为环境违法违规被环保部门调查,或者受到刑事处罚、重大行政处罚的;公司有新、改、扩建具有重大环境影响的建设项目等重大投资行为的;由于环境保护方面的原因,公司被有关人民政府或者有关部门决定限期治理或者停产、搬迁、关闭的;公司由于环境问题涉及重大诉讼或者主要资产被查封、扣押、冻结或者被抵押、质押的;《环境信息公开办法(试行)》规定并可能对上市公司证券及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其他有关环境的重大事件。}
在上市公司和投资者之间,信息不对称是普遍存在的问题,而在某些信息上的不对称极有可能使投资者有不小的损失。随着国家日益重视环保,类似于“区域限批”的影响上市公司投入和生产的政策及污染环境所引起的愈来愈重的经济处罚,很有可能对上市公司证券及衍生品种的交易价格有较大的影响。为了防范资本风险,保障投资者权益,披露重大环境信息显然必要而且重要。这也被绝大多数上市公司所认可。
11、《意见》中有关公开拒不执行环境行政处罚决定、超标或超总量排放污染物、发生重大或特大环境污染事件的上市公司名单等信息的规定,是否有利于上市公司对于环保承诺的兑现?
共有16家公司对该问题作答,结果如下:
表10:
|
A是 |
B不是 |
C不好说 |
数量(家) |
15 |
0 |
1 |
比例(%) |
93.8 |
0 |
6.2 |
不同选择所占比例关系也可直观地用图十表示:
图十
可以看出,接受调查的几乎所有的公司都认为,《意见》规定的有关上市公司不良信息的公开有助于上市公司对环保承诺的兑现。但这个肯定的答案的背后,也掩藏着公司美好预期背后的忐忑,例如:有公司同时表示,虽然这些规定有利于上市公司兑现环保承诺,但国家有些标准已经偏离了实际,比如噪音污染标准,这在衡量企业是否达标时构成了困难,有可能导致实际上的不公平;也有被调查者用“应该是”这个回答,表示了对良好预期的担心。
12、对于环境信息披露,贵公司有没有自己的“工作规则”?
(因信息披露对上市公司和准备上市的公司是不同的存在,故结果也分开统计)
共有15家公司对该问题作答——
其中上市公司9家均作答,结果如下:
表11:
|
A有 |
B 没有 |
C正在做 |
数量(家) |
4 |
2 |
3 |
比例(%) |
44.5 |
22.2 |
33.3 |
不同选择所占比例关系也可直观地用图十一表示:
图十一
准备上市的公司有6家作答,1家表示该项工作还处以保密阶段,不便回答,另有一家未答,结果如下:
表12:
|
A有 |
B没有 |
C正在做 |
数量(家) |
0 |
4 |
2 |
比例(%) |
0 |
66.7 |
33.3 |
不同选择所占比例关系也可直观地用图十二表示:
图十二
从统计结果可以很明显地看出,由于上市公司有信息披露的要求,因此所调查样本中有近一半的公司已经制定了自己的环境信息披露工作规则;而准备上市的公司因没有信息披露的要求,大部分还没有开始这项工作。
一家准备上市的公司的总经理甚至对环境信息披露表示了反对,他说,对管理者来说,当然希望各公司都能诚实披露环境信息,以便于管理;但对企业来说,环境信息披露会导致更大的工作量和更高的企业成本,而投资者也难以判断所披露的企业环境信息对企业的实际影响,有可能一听到披露就以为是坏事,反而给企业带来负面影响。
当然,答案C超过 30%的选择比例,也说明公司已经开始重视环境信息披露
13、您觉得是否需要一个国家统一的上市公司环境信息披露指南?
共有17家公司对该问题作答,结果如下:
表13:
|
A需要 |
B不需要 |
C不好说 |
数量(家) |
11 |
3 |
3 |
比例(%) |
64.8 |
17.6 |
17.6 |
不同选择所占比例关系也可直观地用图十三表示:
图十三
有关环境信息披露,虽然近几年一直在提,但证监会出台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并没有提及环境信息的披露,而原国家环保总局制定的《环境信息公开办法》也没有具体规定,以至于公司上市后的环境监管存在不少问题。而要实现绿色证券,严格的环保核查制度和信息披露是必须的。如今,上市公司环保审核制度已经基本成型,信息披露更显重要。
如表13所示,近65%的被调查公司认为需要一个统一的上市公司环境信息披露指南也表明了这些公司对环境信息披露的重视。更有被调查者表示,有一套程序就有了强制规定,可以避免不同企业之间因环境信息披露而产生的不公平现象。
当然,认为不需要的被调查者也有自己的理由:既然已经有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就可以在里面补充有关环境信息披露的内容和要求,不必多此一举。
14、环境信息披露要真正显示作用,您觉得其形式应如何选择?
共有14家公司对该问题作答,另有3家表示对该问题没有考虑,结果如下:
表14:
|
A强制披露 |
B自愿披露 |
C两者结合且以强制披露为主 |
D两者结合且以自愿披露为主 |
数量(家) |
6 |
0 |
5 |
3 |
比例(%) |
42.9 |
0 |
35.7 |
21.4 |
不同选择所占比例关系也可直观地用图十四表示:
图十四
结果非常明显,大多数被调查者还是比较认同强制披露的方式,毕竟在我国上市公司的社会责任感没有足够强的情况下,强制披露才是可以保证效果的方式。
15、要实现证券的绿色化,上市公司及时披露环境信息是基础,对此,贵公司希望得到政府在哪些方面的支持?
有14家公司对该问题作答,集中表现为以下几点:
l 希望政府积极营造一个公开、公平、公正的环保工作环境,相对来说,上市公司的环保意识、环保标准、社会责任心是比较强的,而非上市的公司当中有很多对环境的破坏和影响是惊人的,要想上市公司更好地做好环保工作,公平尤其重要。因此,要想改善中国的环境,不仅要实现证券市场的绿色化,更重要的是要动员全社会各行各业,共同关注环境、投身环保。对环保部门而言,通过概念扩大影响、树立良好的形象,是可以理解的,但老百姓要的是效果,是真正意义上的好山好水。因此,“绿色证券”概念推广之外的努力才是重要的。
l 由于国内上市公司环保基础较差,达到高标准的环保要求很难,建议在环保核查过程中给上市公司一个治理、整改的过渡期,上市公司定期披露整改进展,从而达到既保护环境又促进企业发展的双赢的效果。
l 简化核查程序,提高工作效率,量化环保指标,指导帮助企业做好核查和披露工作。
l 希望政府根据实际情况制定相关制度和规则,并组织相关方面的培训,使上市公司可以较好地操作环境信息披露工作,避免人力和财力浪费。
l 希望政府在遵从公平原则的同时,对环保做得好的企业和自愿披露环境信息的企业给予鼓励、表扬和支持。
l 应该形成制度,同时在符合环保产业政策的情况下,给企业更多的自由和空间,减化环保核查和信息披露的程序。
l 结合行业制定一个工作指南,越细致越好,以减少公司的工作量,避免层层上报的重复劳动。
l 对非上市的同业竞争者也应有环境信息披露的要求。
l 不可一刀切,应根据地域、行业制定环境信息披露实施细则。
l 加强舆论引导,号召投资者更重视绿色企业,使绿色证券指导意见真正发挥作用。
附录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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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MT+8, 2024-9-27 06: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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