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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学位办应进一步规范和差别化国民教育体系“学士学位”公开信
国务院学位办:
为了维护学位制度的严肃性,体现教育公平。同时,也鉴于中国大学录取制度分级的独特性,比如本科一批、本科二批和本科三批等等,以及最近出现的针对不同属性院校毕业生的就业歧视等问题。
请考虑对这些学历教育的毕业生作出对应的学位差别化甄别。
我建议,本科二批招生资格以上的院校,可以对相应的本科毕业生授予一等学士和二等学士;其中,优秀毕业生授予一等荣誉学士学位,良好的毕业生授予二等学士学位,及格的学生授予3等学士学位,而三本院校毕业生只能授予“副学士”学位;专科院校毕业生,不授予任何学位。
这样可以进一步规范本科教育,避免用人单位任意借用教育资源配置多寡和学校隶属关系的不同而对中国国民教育体系的高校毕业生施加“歧视”,从根本避免以“211”、“985”、“省部共建”等等标示甄别毕业生质量。今后,除三本院校只能授予“副学士”之外,二本以上院校的本科毕业生在学士学位授予上要依据特定毕业生的素质和成绩分别差别化授予“一等荣誉学士”、“二等学士”和“三等学士”,其中,不同院校的同等学士学位完全对等。在就业方面享受无歧视待遇。
在研究生推荐(保研)、录取方面,可以规定一等荣誉学士可以享受研究生入学的推免,二等及不享受保研的一等学士学位持有者,可以获取研究生报考资格,参加学校主导的研究生考试;三等学士、副学士持有人,在报考硕士研究生时,除参加所报考学校的研究生入学考试之外,还应加考“学科综合”考试。
上述学位设计可以充分保障学校、毕业生享受无歧视待遇,更能体现学校、教师、学生等利益体的尊严,更关乎我国高等学校、高校教工、高校学生的权力以及发展机会公平。
欢迎各位联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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