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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的土地是国有和集体所有,因此不应有房地产市场

已有 3450 次阅读 2012-2-3 14:56 |个人分类:My Ideas|系统分类:人文社科| 西方国家, 房地产商, 开发商, 房地产市场, 土地出让金

  既然中国的土地是国有和集体所有,也就是全民所有和集体所有,那么土地本应属于人民和农村村民。
各地政府拿着属于人民和村民的土地出让给房地产开发商获取土地出让金就很是说不通,政府的出让行为就必须有人民的同意。因此应该举行听证,争取人民同意。
  想起来很好笑,我们自己的土地却给各地政府拿去赚钱,开发商盖了房子卖给土地的主人,这本身就不合理!在中国现有所有制形式下,房地产并不是一个完全的商品。房地产不具备商品所具有的属性。
  我们支付房产的钱决不应该包含土地的费用,充其量也就是偿还房地产商的个人或团体的投入。
因此中国的房地产全部商品化是不合理的!
中国不应该存在着和西方国家一样的房地产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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