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典交响曲通常有四个乐章,其基本特征为:
第一乐章,快板,奏鸣曲式,音乐活跃,充满戏剧性,由两个对立主题作呈示、展开和再现,示意矛盾的起因、发展和暂时的结果。第一主题一般用主调,是该乐章的核心,通常气氛活跃,第二主题通常为属调(即比第一主题多一个
升号或少一个
降号),可以是优雅舒适,亦可以保持第一主题的动力。展开部通常包含频繁转调,海顿、莫扎特通常以一个主题为中心展开,而贝多芬习惯于用两个主题进行激烈的“对战”。再现部的两个主题通常都以主调形式存在,并且听起来比呈示部畅快。
第二乐章,慢板,可以用
三段体或变奏曲,亦可以采用奏鸣曲式,通常为下属调(即比第一主题多一个降号或少一个升号),有时也可以用关系调式,曲调缓慢如歌,内容往往表现生活的体验和哲理性的沉思,是交响曲抒情的中心段落,与第一乐章形成对比。有时候第二乐章也会出现一些不安稳的情绪(如海顿
G大调第九十四交响曲和贝多芬
c小调第五交响曲)。
第三乐章,常用小步舞曲或
谐谑曲,通常建立在主调上,乐曲较为轻松、欢快,多为风俗性舞曲乐章,速度为快板或稍快,音乐体现了矛盾冲突之后的闲暇、休整和娱乐,有时候也代表着死灰复燃,继续奋斗。乐章三段式结构(拥有三声中部)。
第四乐章,多采用舞曲性格的急板如
回旋曲式、奏鸣曲式或
回旋奏鸣曲式,乐曲的调性建立在主调上,其中贝多芬为了使第四乐章更明朗,常在小调交响曲中采用同主音大调(如c小调第五交响曲和
d小调第九交响曲),内容与矛盾的结果有关,常表现乐观、肯定的态度和胜利凯歌般的节日欢庆场面。
其他体裁
有时候,交响曲的乐章形式、结构可以由作曲家自己来定,可以颠倒乐章(如贝多芬d小调第九交响曲就将第二乐章和第三乐章的形式颠倒),也可以增添或删去乐章(如贝多芬
F大调第六交响曲和舒伯特
b小调第八交响曲),也可以自行改变调式,或将其它形式的音乐借用到交响曲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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