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右乳)浸润性导管癌(I-II)级,神经与脉管未见肯定癌累及。
免疫组化(HI 12-9715):
瘤细胞: ER(+)(>80%),PR(+)(>80%),Her-2/Neu(0), Ki67+(<10%), Ecad+
脉管内皮细胞:CD34+,D2-40+
很显然,这一结果比长海医院检查的结果要轻很多,也许和取片位置有关系。按照复旦肿瘤医院的免疫组化结果,我是Luminal A型的,都不需要进行化疗。但长海医院的结果,我是Luminal B型的,我更愿意相信复旦肿瘤医院的结果,因为这意味着更加好的预后,但长海医院是我刚刚做完手术后做的,他们取材应该是最危险的部分。肿瘤中心位置和边缘位置,肿瘤恶性程度肯定不一致。
这个结果是两家医院会诊的结果,也就是说复旦肿瘤医院在出这个结果的时候,和长海医院的病理科医生沟通过,得出浸润性导管癌(I-II级),用的是同一切片,是我从长海医院借来给复旦肿瘤医院的。我想这个II可能是两家医院的医生商量后加上来的,可能组织学分化的结果是5分,顶多六分,而不是7分。
后悔没有听曹老师的话,他当时一再提醒我应该找另一家医院,取得Second Opinion,可惜当时不知道该怎么弄,到一些医院问了,似乎也不愿意去质疑长海医院的权威,而同学也说,长海医院的病理检查很好,就没有做。
也不怨恨,毕竟差别也不是很大,化疗会让预后更有保障,而且,化疗的副作用与我,还真的不是很大,我至今没有吐过呢。不过,给病友一个建议,如果来上海看病,还是去上海肿瘤医院比较好一些。那里很多医疗都可以包括在大病医保里面,包括PICC置管和护理,很多肿瘤药物都可以在包含在大病医保范围里,能省不少钱。
当然,很庆幸最后还是做了这个会诊。这对以后的内分泌治疗有好处,也会让我对未来更有信心。
做完这个结果,很羡慕美国人,他们的治疗标准方案里就明确有取得Second Opinion的程序,可惜中国没有,要不是我偶尔知道复旦肿瘤医院的这个会诊中心,都无法进行这个会诊。强烈建议,我国医疗程序也设置Second Opinion这个程序,对国民健康会很有益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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