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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营造风清气正的学术氛围和健康良好的学术生态,维护科学基金评审工作的公正性,本人在此郑重承诺:在参与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评审活动的全过程中,严格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科研诚信建设的若干意见》规定,严守科研诚信要求,恪守职业规范和科学道德;遵守评审规则和工作纪律,独立、客观、公正开展工作,为项目评审提供负责任、高质量的评审意见;在评审前、评审期间如遇到请托电话、信息等影响公正性的不良行为,将如实向评审组织方报告,杜绝以下行为:
(一)违反回避制度,隐瞒利益冲突;
(二)擅自委托他人代替自己开展评审工作;
(三)违反公平公正原则,有参与不正当竞争或恶意串通等违规行为,采用不正当方式引导、影响评审结果;
(四)擅自与被评审利益相关方联系、串通;
(五)索取、收受评审利益相关方的财物或其他利益;违反规定到被评审单位报销任何费用,利用评审专家的身份或影响力参与有偿商业活动;
(六)剽窃评审材料内容,或未经许可对相关材料进行复制,泄露,引用或留存;
(七)违反评审规定,透露评审过程中的专家意见或评审结果;违反保密规定,泄漏与评审有关的技术秘密和商业秘密;
(八)其他违反财经纪律和相关管理规定的行为。
如有违反,本人愿接受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和相关部门做出的各项处理决定,包括但不限于取消评审专家资格,向社会通报违规情况,取消一定期限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申报资格,记入科研诚信严重失信行为数据库以及接受相应的党纪政纪处理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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