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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一贯与人为善,遵纪守法!过去,现在从来从来没有做过违法犯罪的事情,今后也没有违法犯罪的企图。
因为潘学峰先生今天在他的博客里面威胁我,扬言“给你点明了,就识点趣好么?不要活着不吃,摔死了吃好么?并且公布了我的个人信息。所以作如下声明:
本人如果在国内外如有任何不测,肯定是潘学峰指使人干的,请大家到时候记住报警,提供线索。
谢谢!
附潘学峰的话。
[37] 标题: |
发表评论人:qlms [2009-11-20 23:32:39] |
呵呵,大哥,您先回答,您是黑社会吗?嘿嘿,说实话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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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评论人:qlms [2009-11-20 23:26:28] |
博主回复:给你点明了,就识点趣好么?不要活着不吃,摔死了吃好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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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评论人:qlms [2009-11-20 23:09:08] |
我不知道你这么骂人是那个国家的国籍规范,反正新加坡肯定遇不到这么骂人的。 |
[19] 标题: |
发表评论人:qlms [2009-11-20 22:55:31] |
我在你的第一篇调侃李老师的文章后面留下一个很长的评论,给你解释了这件事,怎么没有看到你回复啊。 |
[14] 标题: |
发表评论人:qlms [2009-11-20 22:43:5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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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MT+8, 2024-12-27 07: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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