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完成一篇浅陋无比,但于自身确是全力以赴的东东,给一会议投稿。
上午将拙作发给两位美国学者(华人),因为写作环节,本人自以为得到她们的帮助,文后的致谢提及她们的名字。将拙作发给她们,一是算作“交代”,二是期望进一步教正。
下午赫然看到她们的回信,标题分别为“郑重宣告”及“抗议”,一致要求删除相关致谢文字并道歉。赶紧一一致歉,并删除致谢文字。
这事于我太震惊了,太受教育了。学术规范中的如何真正做到合理引用是困惑我多年的问题(比如:引用的程度?具体引用什么必须得到本人允许?),未曾想到“致谢”也是个大问题。
记录以上文字,备忘兼作分享,并期待科学网高人们进一步解惑。先行谢过!
附笔:
对方勃然大怒的缘由:其中一位自认为是“合作”,认为有辱其声名。我只是在致谢文本中如实感谢帮助,“本文撰写过程中得到xxx、xxx、xxx等的帮助,特此致谢!”,“帮助”等同于“指导”,甚至等同于“合作”吗?另一位估计也许有同样的原因,此外是因为文中引用其来信中的一句话(这样的引用也必须征得本人同意,修行太浅,这块意识淡薄)。
个人的感慨是:该文稿并未公开,可以说第一时间发给她们,表明其态度就可以了。其实笔者完全是无意的,也不存在任何故意(攀附),三位致谢者中,有一位是因为帮助做了图像处理,我认为同样应该致谢。也许除了文化差异引起的误读之外,触犯了“潜规则”(踩到了地雷)。教训很深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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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中的“信”功能障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