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虽然1994年以来文化部对全国县以上公共图书馆已进行过3次评估定级,但笔者对公共图书馆评估与定级知之甚少。浏览名单时,发现同样是“一级图书馆”差距非常大!因为我实际参观过一些公共图书馆,有些粗浅的认识,感觉非常困惑。特此从网上搜来一些信息并请教公共图书馆同人进行“补课”。原来一级图书馆中包含省级(副省级、计划单列市)、地市级、县市级。具体某个图书馆属于哪个级,一般公众也未必知晓。比如首都图书馆属于省级图书馆、南京图书馆当属省级图书馆(很多人会认为是地市级)、金陵图书馆属于副省级图书馆等。了解了这个信息,如果简单的搞一级图书馆数量排名,恐怕无甚意义。
公共图书馆评估与定级是怎么一回事?
笔者留意到山西图书馆、江西省图书馆、贵州省图书馆、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图书馆等省级图书馆为二级图书馆;北京(首都图书馆)、河北、内蒙、辽宁、吉林、广东(广东省立中山图书馆)、四川、陕西、甘肃等省级图书馆未在公示名单中。有许多馆并未在公示名单中,据说有的是因馆舍改造或搬迁等原因闭馆未参加评估定级、有的是参加了评估但未定等级。
公共图书馆评估定级虽然“对推动全国公共图书馆事业的发展产生了良好的推动作用,全国公共图书馆的基础设施、业务建设和服务水平得到较大提高。”,但公众宣传工作需要进一步做实。比如加以注明是哪个级别,或者省级、地市级、县市级分开来公示,具体挂牌的时候需要加以区分。
评估定级工作是动态发展的,无论是规则还是工作本身,都需要不断完善。评估定级工作并未结束,评估定级只是一种手段,一个过程。期待各级公共图书馆(尤其是未参加评估定级的)进一步对照评估标准,尤其是必备条件的要求,寻找差距,认真整改,以评促建,努力改善办馆条件,不断加强业务建设,切实提高内部管理和社会服务水平,大力推动公共图书馆事业的现代化建设与可持续发展。期待各级公共图书馆主管部门高度重视此次评估定级结果,进一步明确认识评估定级的意义与作用,这项工作的主要目的是促进发展而不是单纯的排名定级,通过这面镜子,清晰地看到工作的成就和不足,确定今后的发展方向和目标。期盼全社会进一步重视图书馆,给图书馆以必要的支持,让图书馆能更好地为社会服务,促进图书馆事业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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