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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文献复制比”的思考

已有 3764 次阅读 2022-8-20 16:46 |个人分类:圕人堂|系统分类:观点评述

    这些年,关于“文献复制比”话题,令许多人困惑不已。笔者作为一名高校图书馆工作者,尤为困惑。一是因为我经常需要解答所在高校师生相关咨询;二是因为我自身亦实际参与科研,科研活动(比如项目申报、论文投稿、论文发表、项目结项等)及其相关活动(比如成果评估、成果评奖、审稿等)过程中自身亦实际面对种种实际问题。

    据悉,两种期刊对文献复制比的要求。A刊:确保原创,文责自负。请作者先自检,修回稿附CNKI检测报告(要求:“总文字复制比”小于7%;“去除引用文献复制比”接近0,如未达到上述要求,请重新修改。)若未通过CNKI软件查重,我刊将不予排版。B刊:请按照文献复制比小于7%,去除引用文献复制比为0,单篇最大引用文献比小于5%要求降低文献复制率。

    为何会做出这样的要求?其“理论依据”,笔者试图“索隐”。未发现有权威的政策文本,但似乎发现了“蛛丝马迹”。某高校科研处网站2019年11月27日转发一篇网络文字包含:(1)“去除引用文献复制比”,就是去除了“引用自己的文字且标明出处”和“引用他人的文字且标明出处”的,去除了这些规范的引用文字,如果还有重复比率,那就是包括了“引用自己的文章没有标明出处的”和“引用别人文字没有标明出处的”,这些都是不规范的行为。(2)一篇原创的论文,在“去除引用文献复制比”后,重复比率应该为0的,但是因为现在天下文章一大抄的现象太严重了,所以各个科研部门在查重的时候也不得不水涨船高,这就是法难责众,在人们“违法”现象太普遍的情况下,只好一律从轻处理,重新设定标准了。(3)查“去除引用文献复制比”的重复率的主要目的是为了查出引用别人文字但是却尊重别人的知识产权的不规范行为,查出是否抄袭别人的观点和文字表述。就是说,“去除引用文献复制比”后的重复率中包括的全是不规范的引用行为,“去除本人已发表文献复制比”后的重复中包括了不规范的和规范引用的行为,所以,“去除引用文献复制比”的重复率是查抄袭最关键的一个数据,查重应该是因这个数据为主,而不是后者和总数据,目前有的单位看总比率据是有失偏颇的。(4)还有一个单篇数字重复最高的数据统计,可以适当作为“规范引用”太多的情况的参考,不管是注明出处还是没注明出处的引用,即使是规范的引用自己的文献,重复字数太多也是不规范的,这就有可能是把自己已经发表过的大部分文字和观点拿出来再发一次,就可能造成事实上的一稿多投,重复劳动,即使再发表出新的文章但是因为重复自己的太多,也就没有创见了。(信息来源:转发:中国知网论文查重中关于“去除引用文献复制比”和“去除本人已发表文献复制比”析疑.https://science.hnust.edu.cn/kyyw/skyw/66ce19422b6a4d6abf86edf2d831c007.htm 文末标注:“原文出处: http://www.cnkicheck.com.cn/wp/117.html”。地址栏输入“http://www.cnkicheck.com.cn/”,提示“该网站未根据工信部相关法律进行备案”。)

    笔者对上述析疑存疑。“文献复制比”实际是需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的。材料引用高一点无妨,核心观点引用需要注意分寸。图省事,一刀切。查重结果与数据比对源、比对技术(复制比计算方法)、检测时间等密切相关。采用不同的查重软件的查重结果,可能会是大不同的;采用同一查重软件,不同检测时间,查重结果亦有可能大不同。当前,学术规范尚不存在明晰的标准或规范,不同学科领域存在差异。任何科学研究均是在前人或他人(亦有可能是研究者自身前期研究)的研究基础上进行的。过低的文献复制比,实际很有可能存在学术不规范问题。

    形式主义害人不浅。本文开头所说的两种期刊对文献复制比的要求,实际只是参照某一种查重软件的结果,换一个查重系统,结果一定是不同的。过低的文字复制比,实际上已经很可能属于学术不端范畴。凡事过犹不及。但为了“过关”,还得积极“配合”。不要以为仅有两种期刊这样,实际上类似问题或类似情形令许多期刊编者、作者困惑不已。目前,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结项,主管部门“对成果的文字复制比没有统一要求,请课题组自觉按照学术规范对引文进行标注。”,但实践中是有要求的,且可以说是五花八门的,由网络上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结项与“文字复制比”相关信息,或许可见一斑。如何扭转或改善?目前似乎尚属难题。


延伸阅读:

网络上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结项与“文字复制比”相关信息

(1)查重报告(知网)——去除本人复制比应在15%以下,请课题组自觉按照学术规范对引文进行标注,查重时请将所有课题组成员名字按查重机构要求的格式填写在作者栏。有特殊情况可自行说明,如果说明的文字太多,也可以作为一个单独的文件上传到查重报告附件中。如无查重报告,请上传不查重说明。(信息来源: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结项说明及注意事项.https://kjc.glut.edu.cn/info/1068/2255.htm ,发布日期:2018-09-19)

(2)目前对于文字复制比率(重复率)全国社科工作办是否有统一的要求?

对成果的文字复制比没有统一要求,请课题组自觉按照学术规范对引文进行标注。

(信息来源:国家社科基金科研创新服务管理平台常见问题答疑.http://shkx.hubu.edu.cn/info/1007/2450.htm 发布时间:2019-07-24 )

(3)查重常见问题释疑:

(1)查重须发送“最终成果”到邮箱,邮件名和最终成果名取为“姓名-项目批准号-项目名称”,其中,“姓名”应含负责人及所有成员姓名,中间分号隔开,知网才能自动扣除负责人和所有成员已发表文献后计算复制比,并且“负责人和所有成员”须和结项系统填报材料完全一致。项目负责人和成员发表的相关论文形成的复制率不算在整体重复率内,检测系统会自动剔除本人及成员已发表文献的复制比。剔除本人和成员已发表文献复制比体现在《文本复制检测报告》第一页中,如下图红框中所示,“去除本人已发表文献复制比”小于等于10%的,视为查重通过。

(2)相关法律法规、政策条文等固定表述形成的复制比,检测系统无法自动剔除,需人工结合检测报告综合判定该类引用的合理性,若该类引用合理充分,则负责人需做出书面补充说明释之,并手动计算出“去除本人及课题成员已发表文献、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条文等固定表述形成的复制比”,该复制比小于等于10%的,视为查重通过,书面说明范本见附录1“国家社科项目《×××》(批准号:×××)查重结果的说明”。

(3)去除本人及成员已发表文献、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条文等固定表述形成的复制比仍大于10%且无法作合理解释的,将判定为学术不规范问题,须严格修改成果后再次过检。图书馆作为官方检查渠道,仅提供两次检查机会和官方检查报告,请慎重提请查重。

(信息来源:国家社科基金项目过程管理及结项操作指南.https://jjxy.hrbcu.edu.cn/info/1149/2126.htm,发布时间:2020-04-2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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