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吕乃基
三权分立,以权力制约权力……,这些话,数百年来广为传颂,至今已是耳熟能详,家喻户晓。然而具体的理解和实践却众说纷纭,各执一词。在逻辑上严加推理,说此乃世界各国通用的准则,已为多少实践所证明者有之;说不符合中国国情者有之;还有种种修正或改良版,不一而足。
日前却在
今年6月,我所在的区交警大队,对闯红灯和车辆超速等交通违法行为进行实时监控,并录入交通违法处理系统,实施非现场处罚。此举避免了“说情风”的干扰,确保了严格公正执法。但好景不长,不久前,大队收到市局一封来函:
为确保政令畅通,现将市五套班子公务用车牌照公告如下……(省略牌照号码N个)各单位在执勤执法过程中,对以上车辆的交通违法行为,不得录入交通违法处理系统,不得进行处罚,违者后果自负……
(江西 徐来 交警)
三权分立。分立,又如何?
以权力制约权力?这就是样板。
呜呼,中国特色……
对策:分立,重点在“分”,而后方能“立”,而后方能“以权力制约权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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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MT+8, 2024-11-24 07: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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