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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信,大多数,乃至绝大多数中国人都看过、接触过形形色色的“文件”,官做的略大一些,多半还自己起草、制定过各类文件。这些文件的内容不一,范围有大有小,时间有长有短,却都有——无例外——这三个字:原则上。
固然,中国幅员辽阔,有传统上的东西差别和城乡差别,还有少数民族;加上现在的所有制差别,国资民资外资还有混合所有制,中央一个覆盖全国的文件,看来只能是“原则上”。问题是逐级往下,小到一个县,一个乡一个镇,到作为基层的企业、学校、医院、商店,自己发布的文件中依然含有这三个字:原则上。
笔者所在的一个学术团体要换届,主持者宣读上级文件:原则上不连任。听众——绝大部分是教授副教授,紧接着说,那就是可-以-连-任。
文件千千万,“原则上”是关键。
何也?
原来,任何文件,只要有了“原则上”这金光闪闪的大字,大致就是一纸空文。
不仅是“原则上”,而且一些细心的制定者往往在文件的最后加上一个括弧:解释权在某某处。
图穷匕首见。有了“原则上”,方可有“解释权”!前者为后者的翻手为云覆手为雨留出了余地,为特别的爱给特别的你留出了余地,也为权力寻租留出了余地。
在权力自由穿越之处,牢笼形同虚设;
在权力自由穿越之时,公信力荡然无存;
在权力自由穿越之际,个案处理和下不为例比比皆是,公民的诚信每况愈下。
“原则上”可以休矣。剥夺制定者的“解释权”,把“解释权”所涉及的细节注入到文件的条文之中,让文件清晰透明,在文件的覆盖范围内一视同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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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MT+8, 2024-12-22 19: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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