卖房所得税应该考虑资金成本
现在说的征税方法根本不考虑资金成本, 也就是不考虑贷款利息, 这是不合理的。 有人买房5年增值一倍, 有人买房一年增至一倍, 所得税应该不同。
国外买房征税是假设买房赚钱了, 各种成本都可以从中扣除。 中国只按差价, 这是不合理的。
即使有人全额付款, 他也有资金成本, 或机会成本。
所以我建议, 统一按5%算资金成本。
5年的资金成本是1.05^5=1.28倍。
如果房价涨一倍,从10万涨到20万, 增值税应该是 (20-12.8)*0.2=1.44万。而不是2万。
这里忽略了其他费用。
加税的目的主要不是抑制房价,而是为了让穷人有房住。
但是只加税, 不补助, 那是南辕北辙。 因为那会太高房子成本,从而抬高租金。 更穷的人租房更难。
应该拿扣税的钱补助廉租房。 不然就像是狐狸为小熊分大饼,为了“公平” 两边咬, 最后大饼都让狐狸吃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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