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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间四等人
蒋继平
2018年9月17日
今天偶然读到元朝历史的一些趣事。据说在忽必烈时代的元朝, 将中国人分成四个等级:蒙古人为一等, 享受特权;色目族人为第二等级, 在长江以北的汉人为第三等级; 在长江以南的汉人, 也称为南人,是第四等级, 属于社会地位最低的一类。
看到这样的史料, 想到自己的祖宗在中国属于社会地位最低的一类,我真觉得很没面子。
不过, 那已经是遥远的历史, 是已经发生的事实, 我只能接受这样的残酷事实, 没有能力去改变这样的历史。
元朝将人分等级是按照种族和地理区位为标准的, 是种族歧视的做法。
我今天将人分等级不是按照人的肤色, 种族, 性别, 年龄和国籍, 也不是看人的荣华富贵和身份地位, 而是根据人的言行举止和人品素养作为依据的。下面是我将人类分成四个等级的具体标准。
一等人:自律, 自强, 自尊,欣赏优秀, 理性正直, 善良大度,互相赞美,穷则独善其身, 达则兼济天下,语言得体, 行为规范, 不媚上, 不欺下, 光明磊落, 对功名利禄看得较轻。
二等人:好强, 好胜, 好斗,喜欢攀比,比较在意功名利禄,善于玩弄计谋。
三等人:文化水平低, 个性愚味固执, 见不得别人比自己优秀, 喜欢互相折台打压, 缺乏理性,不善于自律,不懂得自尊, 也不去努力自强,抱着甘居下游的心态混世度日。
四等人:失势时哭着跪着求人, 一副可怜虫和哈巴狗的样子,得势时踩着别人的身体当凳子, 站在别人的头上拉屎撒尿,一副我就是你大爷的嘴脸,对上阿谀逢迎,对下盛气凌人,醉心于功名利禄,完全不顾做人的尊严,极端自私, 不顾后果, 甚至会做出谋财害命,造谣诬陷和恶意伤人的违法行为。
世界上一等人和四等人的比例较低, 二等人和三等人的比例较高。
一等人是绅士和君子,四等人是小人和罪犯,二等人和三等人是构成社会主体的普罗大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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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MT+8, 2024-10-19 21: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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