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院士遴选中是否应当有个回避规定?
张学文,2011.5.25
我的核心意见是所有官级到达副部长一级的在职人员,在在职期间应当回避、暂停参加院士的遴选。在离开副省级干部岗位以后,可以(他、她)参加院士遴选。
理由是:您在副部级岗位上肯定很负责任(不是挂名的),而这也必然公务十分繁忙。如果当了院士,把力量用到学术领域,自然是慌了正业,变成一个不称职务的官员。这显然是不行的。为了全心全意的负起对应官职的责任,您现在不可能发挥院士的任何作用(除非另有用心)。何必急于戴一顶现在不可能发挥学术作用的高帽子?当官就干脆回避学术头衔,与当官回避兼职为某企业的董事长类似,体现着清白。确实,为了自身的清白,避免让人说利用官员的地位捞额外的好处,我认为当事人应当高兴这样,欢迎这个制度的建立。
确实,副省级干部(在职)参加遴选院士有裁判员参加比赛之嫌。
院士可以拿着过去评上的院士帽子当>=副部长的官员,>=副部长的官员,在离开行政岗位以后再参加院士遴选,这样比较公平。
县气象站的站长也是官,他们可以参加院士评选,评上以后他可以专心搞研究去,而放弃气象站站长这种小官职务。所以低阶官员可以参加院士遴选。副部级官员辞职2年以后也可以参加遴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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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MT+8, 2024-12-28 00: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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