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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科”与“官科”在评奖面前平等吗?
张学文2008.2.5
1. 今天知道民间的天文爱好者陈韬与高兴在08年2月2日发现了一颗新彗星,并且被国际有关组织用他们的名字称为C-2008C1(陈—高彗星),我向他们表示祝贺!
2. 陈—高彗星的发现是2008年我国科技工作者的重要成绩,更是对广大非官方的科技工作者的鼓舞!
3. 在这个得到国际公认的成绩目前,我再次呼吁平等对待“官、民”不同模式下的科技成果。而不要动辄仅给一顶“伪科学”的高帽子。
4. 2002年仅就官民科技工作者的评奖的不平等,我说过下面的话:我们的评奖逻辑是:要评奖得有官方认可的鉴定,要鉴定(要缴费!)得有官方认可的研究课题。要有课题得向官方申请(要缴费!),而申请者得有头衔(院士、博导、教授)。且不说官方研究项目评奖中的种种弊端,在这种制度下,民间的科学研究成果要得到官方承认几乎是没有具体的可操作途径的。所以,宪法鼓励公民科学研究的承诺基本是空的。而很多法律中对于给公民的各种各样的罚款却是非常具体,行政主管部门的执行热情也是非常高的。
5. 2001年工人张大庆利用业余时间发现一颗彗星,据说有关单位表示奖励1万元,7 年来,不知道是否曾经落实,以及这笔钱是从什么正归渠道支出的。我不知道2008年我国科技部是否有热情和什么正规渠道可以给陈—高彗星的发现者以奖励,要知道你拨100万元给官科的某位人士,他也难以完成发现一颗新彗星的任务!
6. 2007年据说周正龙发现了华南虎,于是陕西林业厅立刻发了2万元的奖励,我希望知道这2万元的经费来源渠道。这个事实又说明了什么(旦愿它说明陕西林业厅特别支持民间考察成果,而不是支持撒谎)!
7. 鼓励公民进行科学研究是宪法上的要求,科技主管部门应当把它普惠到所有的科技创新者,而不限定在自己划的小圈子里、不问出身。我国科技制度建设任重道远。“如果真的制定制度鼓励民间研究,我相信其投入产出比要比官方认可的研究要高很多。现在是更正、完善科技(包括奖励)制度的时候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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